(中央社台北6日電)中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天表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紋身,報刊、電影及電視節目等也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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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天表示,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經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廣電總局等達成一致,並報中央領導同意,印發「未成年人紋身治理工作辦法」,今天起開始執行。

「辦法」在多方面禁止為未成年人紋身,或誘導未成年人紋身,包括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出版、發布、傳播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台藝術作品、電子出版物或網路訊息等,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的內容。

「辦法」又列明,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散發紋身商業廣告。

紋身服務提供者應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對難以判斷是否是未成年人,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辦法」又要求各部門嚴格執行,包括公安機關應依法調查處理因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引發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應依法審理。(編輯:陳沛冰/唐佩君)1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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