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強尼戴普告36歲前妻安柏赫德誹謗,纏訟24天判決出爐,安柏赫德因誹謗罪名成立,判賠強尼戴普1500萬美金(約台幣4.3億元),安柏赫德反告強尼戴普誹謗也有部分成立,獲賠200萬美金(約台幣5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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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發展對強尼戴普較有利,他展露輕鬆笑容。(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強尼戴普誹謗官司勝訴。(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強尼戴普指控安柏赫德在2018年為《華盛頓郵報》撰寫一篇專欄文章,自稱是「代表遭受家暴的公眾人物」,導致強尼戴普失去許多角色,陪審團認為安柏赫德在《華盛頓郵報》文章中誹謗了強尼戴普,而強尼戴普的一份律師聲明也誹謗了前妻,雙方都須賠償。

▲安柏赫德(左)家暴強尼戴普。(圖/美聯社)
▲安柏赫德(左)對強尼戴普勝訴感到心碎。(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強尼戴普沒有出庭,他透過律師表示:「從一開始,提告的目的就是揭露真相,不管結果如何,我欠我的孩子和所有堅定支持我的人一個真相。」他說:「知道我終於完成了這件事,我感到很平靜。」聲明中還提到,「陪審團讓我重獲新生。」

安柏赫德本來挨罰1000萬損失賠償、500萬懲罰賠償,但是根據維吉尼亞州的法律規定,500萬懲罰賠償降為35萬美元,安柏赫德最後的賠償金額是1035萬美元(約台幣3億元),她在法庭上聽到判決神色凝重、欲哭無淚,在聲明中,她說對判決感到心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