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張姓督察,30日晚間與友人餐敍喝酒後,涉嫌酒駕在仁武區和平路自撞安全島,經路過民眾報案,仁武分局員警獲報後趕抵現場,雖然發現是自家人仍依法對張姓督察進行酒測,經酒測值超標達1.0MG/L,高市警局除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外;高市警局長黃明昭也認為張姓督察犯了警察的天條,令人深惡痛絕!決不寬貸,同時也將追究相關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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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將針對張員酒駕行為依規定重懲。(圖/高市警局提供)
▲高市警局將針對張員酒駕行為依規定重懲。(圖/高市警局提供)
高市警局張督察於111年5月30日22時54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仁武區和平路二段發生自撞路旁安全島之交通事故,經行駛後方經過民眾報案,仁武分局員警獲報後趕抵處理,張員酒測值達1.0MG/L,高市警局獲報後立即連夜展開調查,經調閱張員當晚飲酒場所監視器影像,該場所位於楠陽國小附近,為一般提供酒類飲品之海產熱炒店,非為不妥當場所。另與張員同桌共飲人士係警友會顧問及協勤民力,均為正當職業人士,非特定對象或具警察身分。

高市警局表示,張員酒後駕車肇事屬實,張員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之酒駕行為」,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將張員記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高市警局也對張員酒駕行為深表痛惡並依規定重懲,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相關規定及以員警酒後駕車切身案例,另提升風紀探查工作強度,以防杜員警酒後駕車及勤務前(中)飲酒情事,展現整飭風紀之決心,達成「員警酒駕零容忍」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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