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私校爆發退場潮,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戴伯芬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指出,少子化影響,私校退場潮已然發生,隨著《私校退場條例》出爐後更加速推進。她呼籲,退場後的校產校地活化後的利益,應回饋教育事業,解決師生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戴伯芬說,《私校退場條例》出爐後,明確規範私校退場後校產歸公,讓私校董事會覺得無利可圖,的確會加速私校退場的推進。雖說私校是捐資興學,但在財團法人框架下,校地、財產並非董事會作為企業組織所持有,畢竟在辦學過程中,私校以興學為由募款、獲得政府稅金減免、教育部獎補助款等,都是納稅人的錢,因此若退場、不辦原來宣稱事業,本來就該解散,捐回給政府、都要歸公才合理。

但過去很常看到家族企業化私校治理弊端,包括董事會干預校務、董事不當支薪、土地購置、營繕工程、設備採購、財務缺口、獎補助款挪用、違規收費,等學生人數減少之後,董事並未積極募款改善教育品質,反而覬覦校地開發利益,只謀掏空校產走人,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部份校董在賺飽學費及校地開發利益之後,便轉手離去,徒留弱勢師生於校。

她提到,私校退場往往犧牲的就是師生權益,弱勢學生不僅有可能被迫中輟學習、轉系或轉學,甚至須付出更高的住宿、通勤成本,私校退場得思考這些無法原校畢業的學生,額外衍伸出來的費用誰要出?

另外就是私校教師的資遣費更遠不及勞工,教師「資遣慰助金」對保障教職員基本生活仍有不足,且私校教師離職後,不但無法享有一般勞工的失業保險,也無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更不必提創業貸款,甚至私校公保無法跟勞保轉銜,這些教師領不到退休金。戴伯芬強調,師生權益在退場應該擺第一,但這些成本該從何而來?

對於私校改制、合併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轉型再利用。戴伯芬質疑,若一個學校董事會無法辦好學校,那還能辦好社福或文化事業嗎?台灣過去很多私校是家族企業體質,轉型只是不想財產被政府收編,不見得有心力辦社福、文化事業,且轉型可能排擠市場上已存在的組織,造成市場上不公平競爭,此舉只是幫私校解套、獨厚私校董事。

她建議,私校退場土地應捐給政府,成立相關基金,可以對私校土地做任何開發與活化,改辦社福事業等都可以,但獲得的利益應回饋教育事業,解決上述師生問題,這樣就不需要董事會或政府拿錢處理,只要建立好機制,把退場校地使用利益,回饋教育用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