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高教已有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永達技術學院、高美醫專、亞太技術學院等7校停辦,依教育部2020年7月底資料,還有6所大專院校正被列管為專案輔導學校,近期又傳出蘭陽技術學院將停辦、台首大被列專輔,華夏科大與南開科大將退場捐公。有教團表示,私校退場用《私校法》較有彈性、董事會能保有校產決定權;也有教團認為,教育部不用嚴格的《私校退場條例》處理,以漏洞重重《私校法》辦理,簡直自廢武功、有損師生權益。
甫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明定學校辦學不彰,遭列專輔學校改善期限僅2年,期限內若未獲主管機關免除專輔,或未申請改制、合併、改辦,將命停招後停辦,停辦清算後剩餘財產充公,歸地方政府、公立學校、中央機關或退場基金。
未列專輔學校遇到辦學困難,可通報教育部核定後停辦,依《私校法》辦理,給予3年改辦或改制期限,期限到後解散清算,剩餘財產可捐公立學校、私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事業財團法人。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學校退場是極度敏感議題,只能低調進行,以免引起糾紛,像台科大擬接收華夏科大,還沒談好就遭台科大爆出,引起師生恐慌,製造校園混亂。他建議有意退場私校要提前至少3年準備,讓師生瞭解退場安置措施、預備充足資金提供教職員優離優退、妥善安置學生等,並做好師生溝通、取得共識,讓教職員有充裕時間另謀出路,才不會像台首大退場造成紛擾。
他說,像蘭陽技術學院尚未列入專輔學校,就開始預備、和平退場,也妥善安置師生,就是很好的示範,若被列入專輔退場,只能交給教育部派的公益董事,退場時間也會拉長。
他提到,學校自主、趁還有資金時退場,可循《私校法》,讓董事會有主動權、不被公派接管,能保有校產最大決定權,看要捐給其他私校法人或基金會等,也有3年時間可以改制、合併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私校法》可說較具備彈性,董事會也能安全下莊;若像台首大拖到資金用完才說要退場,就沒辦法好好安置師生,遭列專輔學校,董事會還得負起連帶責任,此時才退場,將比照《私校退場條例》,要在2年內完成改制、改辦,時間緊湊,若走向解散清算,會落實校產歸公,董事會將完全失去主動權。
尤榮輝認為,學校若能循《私校法》退場,代表條件不算太差、還未走到末路,仍有充分資金協助教職員工離退、達成和平退場,並預估在學校還有餘裕時就先依《私校法》退場,可能成為後續退場趨勢。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認為,教育部不用嚴格的《私校退場條例》處理,反以漏洞重重《私校法》辦理,簡直自廢武功、有損師生權益,如此,會導致學生權益、教師工作權無保障,教師更是連資遣費都沒有,董事會也不用按照《私校退場條例》,全面停招改組為公益董事,校產也不用在停辦後立刻解散歸公,讓《私校退場條例》所保障的權益,通通不會發生。
他表示,這些學校都主動申請停招停辦了,就該被列為專案輔導對象,畢竟都要關門了,學生被迫轉學、教師失業,此時還不專輔,讓教育部出手,更待何時?另外,他說,華夏、南開要捐給公校,合乎公共性,卻並非合併,那要如何保障這些退場學校師生?呼籲公校善盡社會責任,照顧被捐贈的師生,給予學生更好的教育資源,如提供修課、肯認畢業學分,教師可經評鑑考核,到捐贈校繼續任教等。
《私校退場條例》通過後,教育部擬於8月公布專輔學校名單。中華民國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表示,《私校退場條例》剛公布實施,比《私校法》嚴格很多,對私校來說蠻不利的,像停辦、清算後財產處理方式,都是要往公益單位、退場基金,不然就是要捐給學校等;教育部公布專輔學校名單後,對這些學校更無法翻身,會讓大家更不敢去念、產生惡性循環,只能退場。
他說,政府應給存活下來的優質私校鼓勵,在教育資源分配不要獨厚一般大學,公平對待技職體系,並讓大專校院學雜費可以調漲,最後建議私校檢討學校規模,辦學要有特色、差異化,並要國際化,掌握東南亞、新南向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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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專輔學校遇到辦學困難,可通報教育部核定後停辦,依《私校法》辦理,給予3年改辦或改制期限,期限到後解散清算,剩餘財產可捐公立學校、私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事業財團法人。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學校退場是極度敏感議題,只能低調進行,以免引起糾紛,像台科大擬接收華夏科大,還沒談好就遭台科大爆出,引起師生恐慌,製造校園混亂。他建議有意退場私校要提前至少3年準備,讓師生瞭解退場安置措施、預備充足資金提供教職員優離優退、妥善安置學生等,並做好師生溝通、取得共識,讓教職員有充裕時間另謀出路,才不會像台首大退場造成紛擾。
他說,像蘭陽技術學院尚未列入專輔學校,就開始預備、和平退場,也妥善安置師生,就是很好的示範,若被列入專輔退場,只能交給教育部派的公益董事,退場時間也會拉長。
他提到,學校自主、趁還有資金時退場,可循《私校法》,讓董事會有主動權、不被公派接管,能保有校產最大決定權,看要捐給其他私校法人或基金會等,也有3年時間可以改制、合併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私校法》可說較具備彈性,董事會也能安全下莊;若像台首大拖到資金用完才說要退場,就沒辦法好好安置師生,遭列專輔學校,董事會還得負起連帶責任,此時才退場,將比照《私校退場條例》,要在2年內完成改制、改辦,時間緊湊,若走向解散清算,會落實校產歸公,董事會將完全失去主動權。
尤榮輝認為,學校若能循《私校法》退場,代表條件不算太差、還未走到末路,仍有充分資金協助教職員工離退、達成和平退場,並預估在學校還有餘裕時就先依《私校法》退場,可能成為後續退場趨勢。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認為,教育部不用嚴格的《私校退場條例》處理,反以漏洞重重《私校法》辦理,簡直自廢武功、有損師生權益,如此,會導致學生權益、教師工作權無保障,教師更是連資遣費都沒有,董事會也不用按照《私校退場條例》,全面停招改組為公益董事,校產也不用在停辦後立刻解散歸公,讓《私校退場條例》所保障的權益,通通不會發生。
他表示,這些學校都主動申請停招停辦了,就該被列為專案輔導對象,畢竟都要關門了,學生被迫轉學、教師失業,此時還不專輔,讓教育部出手,更待何時?另外,他說,華夏、南開要捐給公校,合乎公共性,卻並非合併,那要如何保障這些退場學校師生?呼籲公校善盡社會責任,照顧被捐贈的師生,給予學生更好的教育資源,如提供修課、肯認畢業學分,教師可經評鑑考核,到捐贈校繼續任教等。
《私校退場條例》通過後,教育部擬於8月公布專輔學校名單。中華民國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表示,《私校退場條例》剛公布實施,比《私校法》嚴格很多,對私校來說蠻不利的,像停辦、清算後財產處理方式,都是要往公益單位、退場基金,不然就是要捐給學校等;教育部公布專輔學校名單後,對這些學校更無法翻身,會讓大家更不敢去念、產生惡性循環,只能退場。
他說,政府應給存活下來的優質私校鼓勵,在教育資源分配不要獨厚一般大學,公平對待技職體系,並讓大專校院學雜費可以調漲,最後建議私校檢討學校規模,辦學要有特色、差異化,並要國際化,掌握東南亞、新南向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