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的「黑戶寶寶」越來越多,從2013年到現在,接獲通報的非法移工黑戶寶寶人數,高達數千人,甚至有人推估實際的黑戶寶寶人數逼近2萬人。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接受四方報專訪時,她指出不論是對懷孕移工或黑戶寶寶,政府在政策上可以加強改善。
在懷孕移工議題上,勞動部在今年宣布補助桃園市政府,委託勵馨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從1月1日正式上路,提供懷孕移工婦女關於法規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安置協助等,盼減少懷孕移工因不理解法律權益而逃跑失聯之情形。
勞動部強調,台灣沒有「禁孕條款」,移工與本勞一樣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懷孕後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解聘移工,移工也依法享有5天產檢假、產前產後各8週產假之權利,配偶也有5天陪產假。至於產假期間的給薪,產業移工、機構看護適用《勞基法》,產假之薪資雇主應該依法給付全薪或半薪,且產後也可以如本勞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社福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因此雇主沒有義務給付產假薪資。
「目前勵馨基金會提供之安置量能約25人,原則上協助懷孕移工安置到妊娠結束後60天,但視個案情況最長可以安置到妊娠結束後6個月。」勞動部接受《四方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另外,一般而言移工解聘後需於一定期限內轉換雇主,但懷孕移工可持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留在臺灣待產。在台灣生產完畢後,雖然小孩不具有我國國籍但可依附合法居留的父母其中一方取得健保,並合法在台居留,而移工在產後轉換工作等服務也會一併協助,有需要之移工可以洽詢03-2522522。
即便法律如此規定,但民間團體認為實際落實的案例並不多。「懷孕案件從未主動進入性平會討論,法律上雖然對於懷孕歧視會有罰鍰,但實際上政府單位處理時常會『技術性放水』,甚至是說服移工同意自行離職。」黃姿華說。一旦移工簽名同意離職,就無法在孕期間找到工作,生產後帶著小孩求職更是雪上加霜。就算勞動部給移工產後6個月的謀職時間,缺乏育嬰後援的移工,要怎麼找到工作?
雖然有越來越多雇主讓移工使用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但就業服務法並不允許雇主以移工懷孕為由聘僱短期職務代理的移工,這麼長的空窗期,雇主又要繳就業安定費,又沒有人力為他工作,也會造成雇主訴求移工懷孕後離職的原因。政府的法規如果沒有配套,根本無法真正落實讓每個懷孕移工都有基本的人權和養育權的政策。
前立法委員林麗蟬是首位新住民立委,她曾針對黑戶寶寶議題提出自身看法,「包括黑戶寶寶、移工的休閒育樂等等議題,我在立法院時請勞動部一定要編這些預算,而且一定要有『具體的方向和實施辦法』,但最後勞動部只做方向,具體的預算沒有下來。」
所謂的「黑戶寶寶」,是指至今仍無國籍的小孩,是移工朋友們來台灣後產下的新生兒,但在採用「屬人主義」的台灣,移工小孩即使在台灣出生,也無法取得我國國籍,如果沒有隨著媽媽回國,就會被認定是滯留在台的「無國籍小孩」。黑戶寶寶不能上正規學校,即便現在能以寄讀方式到學校唸書,也拿不到畢業證書,「就像人球一樣被踢來踢去,黑戶寶寶的議題也該被國家重視。」林麗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