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監察院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在本月初糾正勞動部關於懷孕移工議題,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討論。長期以來,來台的女性移工懷孕的權益未被保障,許多女性移工在懷孕期被雇主以未通過考核終止聘雇、不續聘,更有女移工因為懷孕卻遭男友通報移民署查緝的案例,足見政府配套措施不夠完善。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接受四方報專訪時便指出,絕大多數家事移工都是在適孕年齡,然而移工一旦懷孕,大部分雇主都不願意讓懷孕移工繼續工作,而政策性的支援不足,也讓移工與雇主陷入僵局,最終使懷孕移工及其小孩毫無保障。
黃姿華說,「其實沒有人想當壞人,雇主僱用移工也是希望能有人照料被照顧人,大多數的被照顧人可能都需要人攙扶或抱,家庭看護移工一旦懷孕或帶著小孩,對雇主家庭來說也是難題。然而政府在面對移工懷孕的後續議題時,著眼點並不是如何協助看護移工保有工作權,同時讓長照家庭獲得替代性照顧,而是針對移工離職後的安置及轉換雇主去解套,因而無法落實法令保障移工工作權,是一大問題。」
根據統計,2018年至2021年共有1萬5648名女移工領取生育補助,1萬3300人已返國,有8010人是在終止聘僱契約下離境。監察委員王美玉實際訪談18名女移工,發現多數移工懷孕後就被刁難,要求解約回國,甚至遭到不公平待遇、不能調整工作、搬運重物導致出血、加班到晚上,有因此無法產檢,最後在公司宿舍、朋友處生下孩子。
「實際接觸的懷孕移工個案中,有一位懷孕移工被迫離職後,她的印尼籍男友為了負擔起她的經濟開銷,不得已當無證移工,也就是黑工。為了支付女友的醫療費用,他想向老闆預支薪水,沒想到在發薪水當天,來找他的卻是警察。這名帶著小孩的女性移工頓時失去經濟來源,小孩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最後只好尋求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協助。」
政府有制定社會政策協助特殊境遇婦女育兒,例如短期寄養等。然而,懷孕移工去地方政府社會局尋求協助,但卻面臨到政府根本沒有專職單位處理配套措施。在接觸一個懷孕媽媽時,社會局派社工訪視移工狀況後,也沒有釋出任何社會救助資源,只說會去幫忙說服雇主讓該名移工帶小孩去他家工作,形成雇主為難、移工也求助無門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