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醫學系畢業的台南劉姓女子在自宅縱火造成父親死亡,一審判刑12年,二審考量她坦承犯行、家人求情,改判10年,刑前監護2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劉女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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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判決指出,民國108年5月15日晚上11時許,劉女因細故和母親發生爭執後,攜帶塑膠桶前往加油站購買92無鉛汽油,隔天凌晨4時許返家,並將汽油潑灑在1樓客廳沙發睡墊附近,點火引燃後駕車逃逸。

消防人員獲報撲滅火勢,但劉女弟弟一氧化碳中毒,出現喉嚨痛等傷害;母親雙側下肢及會陰燙傷、合併吸入性灼傷及左下肢腔室症候群等;父親則因吸入過多濃煙,引發燒燙傷併吸入性嗆傷死亡。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同年12月以劉女犯下對直系血親尊親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且在執行前施以監護2年,先行治療避免病情惡化。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合議庭認定劉女經送嘉南療養院1年多,症狀已有改善,劉女也在庭上坦承犯行,後悔不已,母親及弟弟更為她求情,因此改判10年有期徒刑,執行前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編輯:李亨山)1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