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長榮女大生命案,案發前,曾有女大生報案表示險遭押走,質疑警方「吃案」,監察院去年通過彈劾前歸仁分局長楊慶裕等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審理後,懲戒法庭第一審今(31)日判決楊慶裕及所長張忠肯均降2級改敘、警員高武源降1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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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彈劾指出,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遭梁姓男子性侵殺害前,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對同校學生B女報案,未依規定受理,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以及歸仁分局新聞稿、分局長對外受訪時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

監委表示,被彈劾人楊慶裕,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B女案件發生後,歸仁分局有多次派員至大潭派出所督導,甚至於2020年10月9日、15日,楊慶裕親自到大潭派出所督導,仍未能發現高武源、張忠肯之辦案違失,自應負未盡監督之責。而且,分局長代表機關對外發言,應格外謹慎,克盡查證義務,說明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