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還沒上路前,法界就曾質疑大法官可能會變成「第四審」,沒想到,憲法法庭上路才5個月,「第四審」的時代真的來臨了!由大法官呂太郎主筆的「台義跨國爭女案」,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的「再抗告駁回裁定」違憲,讓法界一片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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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第四審」的疑慮,猶記得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去(2021)年1月在「司法節學術研討會」時曾撇清「第四審」質疑,稱「裁判憲法審查」既不是第四審,也不是冤案救濟的管道,憲法法庭唯一功能就是控管裁判法律見解的合憲性,且只在終審法院漏接的例外情況,大法官才有可能介入。結果,台義跨國爭女案,憲法法庭竟將最高法院的裁定廢棄發回了!

社群平台「刑事訴訟研究」發文指出,最高法院法官大概沒想到,有朝一日自己居然也會被「撤銷發回」,重溫以前在下級審的感覺。網友附和稱「第四審硬凹成特殊救濟制度的概念」、「四級審確定證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至高法院,至高無上之意」、「最高法院的法官想起了被發回的恐懼」。

大法官詹森林也在協同意見書中表示,附帶一提,憲訴法施行後,其實不必諱言「裁判憲法審查乃第四審」;與其稱之為「一般之第四審」,不如視之為「憲法之特別審」。

一名資深法官表示,未成年簽約,法律規定要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幫孩子簽名,那面對離婚案件,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在吵架,程序監理人就是中立第三人,是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代言人及權益保護者,大法官也認為不管孩子年紀多小,都要聽小孩的意見?

擁有最高權力的審級,更應懂得節制自身權力,而不是恣意將手伸進每一個案件,在上位的人這樣亂搞,將憲法法庭操作成「第四審」,想插手就插手,恣意妄為作秀,完全不敢想像未來會演變成怎樣,難道要再發展成第五審制衡嗎?現在有法官評鑑可淘汰不適任法官,那不適任的大法官誰能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