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土疫情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22日宣布,除了原先規定八大行業消費者需打滿三劑才能進入消費以外,增加遶境、進香團、旅行團、進入健身房運動都需打滿三劑,但禁令一出造成不少熱愛運動的民眾困擾,也引發不少消費糾紛。
消基會今(24)日舉辦記者會,有民眾現身投訴自己要求請假或是解約會籍,都因體育署的指引遭到業者刁難,不是被拒絕就是必須付出高額的手續費。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呼籲,三劑令已經是過時的清零舊思維,政府應該取消有法理疑慮的三劑令限制,並且將消費者取消或請假視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讓消費者能自由選擇是否要請假或直接解約退費,才是對消費者有合理的保障。
家住新竹的民眾李小姐,原本夫妻兩人都是知名健身房的會員,每月要繳交1288元會費,先前李小姐跟先生曾經打過一劑疫苗,但李小姐事後心臟相當不舒服,也取得醫師開立不適合在施打疫苗證明,而先生也基於個人原因不想再打,但政府宣佈三劑令之後,兩人都不能再使用健身房,想請假健身房卻要求必須另付599元手續費,而且暫停會籍的日期也不能回溯到4月22日禁令生效當天,如今每個月的月費還是要扣款。
李小姐氣憤的說,除了會籍暫停有疑慮以外,夫妻兩人還購買了數萬元的課程,如今無法去上課,想退費也要收取手續費,四萬多元的課程只能拿回一萬多元,「這件事情後來有請立委、業者及體育署開協調會,業者就是不願妥協。即便請律師也寄出存證信函,但擺明了就是不怕消費者各別來告,反正也不會形成同樣的判例,除非消費者發起團體訴訟,否則業者吃定了消費者不會為了幾萬元這樣折騰,最後還是消費者吃虧。」
另一位健身房消費者陳先生說,《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八條第四項明明有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消費者可以暫停會籍免繳月費,會籍有效期間順延,但現在體育署或健身房都說,指揮中因沒有明確公告現在處於「社區傳染」或「社區傳播」階段,「明明疫情這麼嚴重,卻說得好像沒發生過一樣!」怎麼解釋都對消費者不利。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指出,體育署發布的「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竟指消費者未打滿疫苗,算是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終止契約,導致消費者要求解約時,健身房最高可收取6000元的高額手續費,這對消費者來說非常不公平。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的政策就算是政府法令,怎麼可以反而歸責於消費者。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強調,健身中心目前也處在一個疫情困境,不希望消費者解約的立場可以理解,但疫情未來會持續多久、禁令會維持到何時,沒有人說得清楚,對消費者來說,不能請假、不能使用還得不斷繳費是不合理的。況且依照現行法令,沒有強制國人必須施打疫苗,代表民眾沒有接種疫苗的義務,且所有目前的疫苗也只通過緊急授權使用,在科學上算是仍有疑慮,不想打疫苗的民眾是合法且有理的,不該承擔不必要的風顯與損失。
黃怡騰呼籲,政府目前可以做的,除了取消三劑令以外,也應該將健身房解約、請假列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讓消費者可以自由的請假、暫停繳費甚至解約,請假也應該回溯到4月22日計算,「政府不該再幫業者為虎作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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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新竹的民眾李小姐,原本夫妻兩人都是知名健身房的會員,每月要繳交1288元會費,先前李小姐跟先生曾經打過一劑疫苗,但李小姐事後心臟相當不舒服,也取得醫師開立不適合在施打疫苗證明,而先生也基於個人原因不想再打,但政府宣佈三劑令之後,兩人都不能再使用健身房,想請假健身房卻要求必須另付599元手續費,而且暫停會籍的日期也不能回溯到4月22日禁令生效當天,如今每個月的月費還是要扣款。
李小姐氣憤的說,除了會籍暫停有疑慮以外,夫妻兩人還購買了數萬元的課程,如今無法去上課,想退費也要收取手續費,四萬多元的課程只能拿回一萬多元,「這件事情後來有請立委、業者及體育署開協調會,業者就是不願妥協。即便請律師也寄出存證信函,但擺明了就是不怕消費者各別來告,反正也不會形成同樣的判例,除非消費者發起團體訴訟,否則業者吃定了消費者不會為了幾萬元這樣折騰,最後還是消費者吃虧。」
另一位健身房消費者陳先生說,《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八條第四項明明有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消費者可以暫停會籍免繳月費,會籍有效期間順延,但現在體育署或健身房都說,指揮中因沒有明確公告現在處於「社區傳染」或「社區傳播」階段,「明明疫情這麼嚴重,卻說得好像沒發生過一樣!」怎麼解釋都對消費者不利。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指出,體育署發布的「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竟指消費者未打滿疫苗,算是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終止契約,導致消費者要求解約時,健身房最高可收取6000元的高額手續費,這對消費者來說非常不公平。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的政策就算是政府法令,怎麼可以反而歸責於消費者。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強調,健身中心目前也處在一個疫情困境,不希望消費者解約的立場可以理解,但疫情未來會持續多久、禁令會維持到何時,沒有人說得清楚,對消費者來說,不能請假、不能使用還得不斷繳費是不合理的。況且依照現行法令,沒有強制國人必須施打疫苗,代表民眾沒有接種疫苗的義務,且所有目前的疫苗也只通過緊急授權使用,在科學上算是仍有疑慮,不想打疫苗的民眾是合法且有理的,不該承擔不必要的風顯與損失。
黃怡騰呼籲,政府目前可以做的,除了取消三劑令以外,也應該將健身房解約、請假列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讓消費者可以自由的請假、暫停繳費甚至解約,請假也應該回溯到4月22日計算,「政府不該再幫業者為虎作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