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網紅「廖老大」日前表示,他先前付定金訂餐廳,因故臨時取消,業者卻稱不能取消、定金不符合成本,他要對方「不然你報警」;消保官表示,業者若認為有損失,可以檢具證據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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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廖老大」的汽車零件商廖志賢,因自費改裝的「打龜號」,以8.72秒成績拚贏中國網紅「杰爺」,引發各界關注。廖志賢平時常在臉書上直播聊時事,幽默與在地性格,引起許多網友追蹤。

廖志賢日前在直播中提到,他先前為慶祝母親節,請助理訂一家餐廳料理,價格約新台幣4萬8000元,並先支付6000元的定金,但當天因廖志賢的岳母已準備料理,因此打電話向餐廳取消用餐。

業者卻表示「食材都準備好了、不能不來」,並說先前付的定金,不符合食材成本。廖志賢則說:「不然你報警,定金是你定的,不是我討價還價開的,我不能去就收走定金沒關係。」相關議題引發網友議論。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最高可以收取20%的定金,在本案中最高可以收取9600元,當天訂桌若取消,可以沒收全額定金,但若原先定金就約定為6000元,事後也不能提高收取定金金額。

康馨壬指出,若業者認為沒收的定金,不足以支應損失,可以檢具相關證據,到法院提告向消費者求償。

執業律師李學庸說,若業者要提告損失,必須舉證因為這場特殊的餐會,所準備的食材,無法用在其他消費者身上,要證明損失達到4萬8000元,才能要求消費者將尾款付清,在舉證實務上較為困難。

李學庸指出,再用誠實信用原則來看,業者已收取6000元的違約金,且消費者也有提前通知取消,提告求償是否符合公平原則,必須由法官來判斷。(編輯:謝雅竹)11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