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企業工會4年前推派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3人為投票給朱梅雪,將戶籍從台北遷到桃園,被控涉嫌違反《妨害投票罪》。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今(16)日駁回上訴,依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各判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檢調查出,華航企業工會於2018年5月31日舉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推派秘書長朱梅雪參選當年底的桃園市第2屆市長選舉。理事長劉惠宗、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身兼華航工會與空服員工會理事朱良駿等3人於同年6、7月間,陸續將戶籍從台北市士林、南港等地遷到桃園市龍潭、蘆竹等,並於同年11月24日投票日前往投票,涉犯妨害投票罪。
一審將3人各判3月,緩刑2年,不過,二審認為,劉等3人多年來都在桃園上班,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
更一審認為,劉等3人未投票給朱梅雪,將戶籍遷址但並未居住,主觀上已具有「虛偽遷徙戶籍」之犯意,具有使特定候選人朱梅雪當選之意圖,構成妨害投票罪;考量劉等人為支持工會推舉的候選人,表達勞資關係等勞工權益理念才遷籍投票,行為不當但惡性尚非重大,各判3月,宣告緩刑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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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將3人各判3月,緩刑2年,不過,二審認為,劉等3人多年來都在桃園上班,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
更一審認為,劉等3人未投票給朱梅雪,將戶籍遷址但並未居住,主觀上已具有「虛偽遷徙戶籍」之犯意,具有使特定候選人朱梅雪當選之意圖,構成妨害投票罪;考量劉等人為支持工會推舉的候選人,表達勞資關係等勞工權益理念才遷籍投票,行為不當但惡性尚非重大,各判3月,宣告緩刑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