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12)日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法源、教師員額編制、校長不適任事實處理、強化常態編班以及學生權益的救濟制度保障等。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肯定修法方向,但過去學生使用申訴機制的比率偏低,盼未來學校及主管機關積極推廣申訴程序;全教總則批評,對於私校小聯考,嚴重影響國小教學正常化、違反常態編班精神,教育部至今仍未提出解方。
據院版《國教法》修正草案指出,為符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的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可依法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不得少於1/5,應包括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1人,地方主管機關應設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
青民協理事長張育萌表示,肯定本次修法方向,但過去學生使用申訴機制的比率偏低,在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中,教育部提供的數據中,學生提出申訴的案件量,平均每學期每校不到1件,顯示學生不知道申訴程序,以及申訴制度不友善讓學生不願意提起申訴。期待未來學校及主管機關積極推廣申訴程序,並同步減少校內侵害學生權利的事情發生。
針對《國教法》修正草案提供「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地方政府組成任務編組的法源。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現行各縣市國教輔導團功能與定位不一,承擔的責任相差甚遠,現在要入法,應先釐清其性質與定位,以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目前國民中小學每班教師員額編制是採每班固定教師員額編制,為真實反映教育現場需求,《國教法》修正草案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從「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為考量點,進而配置學校所需的教師員額。
侯俊良說,經檢視草案內容,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仍提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到底是中央規定或地方自主訂定,教育部應該說清楚。
對於修法重點「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的彈性調整空間」、「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之彈性規定」等。
侯俊良擔憂,地方政府會依據相關條文,為了省錢而縮減學校行政人員,恐讓兼任教師的工作量更大。另外,他也質疑,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與科學園區實驗學校的差別何在?「彈性規定」恐成為不受法規限制的「特權專班」。
《國教法》修正草案明定私校校長遴選,應召開校長遴選會,遴選會組成、召開規定由董事會訂定。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目前私大校長就是由董事會組遴選委員會遴選,大都是遂行董事會意志的傀儡,很難選出賢能校長,若修法讓私中仿照,毫無進步性可言,建議修法讓私校校長遴選至少比照公校辦理。
目前針對無國籍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學未有相關規定。教育部表示,依照兒少權法規定,無國籍兒少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應依法予以保障,教育部基於人道關懷,維護無國籍兒少就學權益,故於《國教法》修正草案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的明確法源依據。
收容外籍移工所生無國籍子女的「關愛之子家園」主任王冠婷指出,許多移工因失聯、遭遣返等因素,導致在台所生育的子女成為黑戶人口,往往欠缺醫療、社福和教育等資源。她提到,經社會局安置,住在機構的兒少,尚且能經由社會局專案專簽,進入國民教育系統,若是跟在失聯移工父母身邊,父母擔憂為子女報戶口時,會被發現失聯身分遭遣返回國,或返國後無法再來台工作,便不敢讓子女報戶口或對外求援,這類黑戶兒少就很難進入國民教育系統,希望法案通過能解決問題。
她提醒,即使中央法規通過,各地方政府對於法令、相關文件的認定,可能有所不同,還得看後續配套措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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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協理事長張育萌表示,肯定本次修法方向,但過去學生使用申訴機制的比率偏低,在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中,教育部提供的數據中,學生提出申訴的案件量,平均每學期每校不到1件,顯示學生不知道申訴程序,以及申訴制度不友善讓學生不願意提起申訴。期待未來學校及主管機關積極推廣申訴程序,並同步減少校內侵害學生權利的事情發生。
針對《國教法》修正草案提供「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地方政府組成任務編組的法源。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現行各縣市國教輔導團功能與定位不一,承擔的責任相差甚遠,現在要入法,應先釐清其性質與定位,以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目前國民中小學每班教師員額編制是採每班固定教師員額編制,為真實反映教育現場需求,《國教法》修正草案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從「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為考量點,進而配置學校所需的教師員額。
侯俊良說,經檢視草案內容,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仍提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到底是中央規定或地方自主訂定,教育部應該說清楚。
對於修法重點「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的彈性調整空間」、「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之彈性規定」等。
侯俊良擔憂,地方政府會依據相關條文,為了省錢而縮減學校行政人員,恐讓兼任教師的工作量更大。另外,他也質疑,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與科學園區實驗學校的差別何在?「彈性規定」恐成為不受法規限制的「特權專班」。
《國教法》修正草案明定私校校長遴選,應召開校長遴選會,遴選會組成、召開規定由董事會訂定。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目前私大校長就是由董事會組遴選委員會遴選,大都是遂行董事會意志的傀儡,很難選出賢能校長,若修法讓私中仿照,毫無進步性可言,建議修法讓私校校長遴選至少比照公校辦理。
目前針對無國籍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學未有相關規定。教育部表示,依照兒少權法規定,無國籍兒少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應依法予以保障,教育部基於人道關懷,維護無國籍兒少就學權益,故於《國教法》修正草案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的明確法源依據。
收容外籍移工所生無國籍子女的「關愛之子家園」主任王冠婷指出,許多移工因失聯、遭遣返等因素,導致在台所生育的子女成為黑戶人口,往往欠缺醫療、社福和教育等資源。她提到,經社會局安置,住在機構的兒少,尚且能經由社會局專案專簽,進入國民教育系統,若是跟在失聯移工父母身邊,父母擔憂為子女報戶口時,會被發現失聯身分遭遣返回國,或返國後無法再來台工作,便不敢讓子女報戶口或對外求援,這類黑戶兒少就很難進入國民教育系統,希望法案通過能解決問題。
她提醒,即使中央法規通過,各地方政府對於法令、相關文件的認定,可能有所不同,還得看後續配套措施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