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2)日通過《國民教育法》,從原本22條修正至61條,共分為10大章節、8個重點。包含學校任務編組法源依據、不再限制學校教師員額、修正校長遴選、無國籍學生就讀權益等8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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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重點分別為,提供課程及教學輔導團、任務編組法源依據;增列教師員額編制;學校行政組織彈性調整空間;增列無國籍學生;教學正常化監督機制;強化學生權益救濟制度;校長遴選、不適任等規定;海外攬才子女專班。

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說,教育單位有很多任務編組,課程教學有中央、地方輔導團,近年也有原民教育、特教、輔諮中心等任務編組,對於人員晉用權益較少提到,因此在《國民教育法》明定其規範。

許麗娟表示,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外,學校都用固定式員額編制,不過大小型學校需求不一樣,《國民教育法》也增加彈性,為小型國小在整體員額,可以創造適當規模。

行政組織部分,許麗娟表示,過去明定學校處室名稱,因應組織變革、地方特性,《國民教育法》將不再明定名稱,也把職員可兼任組長納入。

許麗娟說,考量《兒童權利公約》針對無國籍小孩有入學需求,因此入法規定。對於教學正常化監督機制,從命令提升到法律位階,賦予縣市政府監督責任。對於學校教育作為影響學生權益,《國民教育法》將有申訴再申訴制度。

至於校長遴選部分,許麗娟表示,很多規定都在命令層次,牽涉到人員權益問題,因此提升至法律位階;不適任校長先前也未有明確規定,《國民教育法》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基準,讓地方有規範可循。

近年台灣希望招攬人才到國內工作,許麗娟說,這牽涉子女就學問題,《國民教育法》將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海外人才子女到國內就學的專班,與現行的編班、課程會有所不同,就會有排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