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日第1598次委員會議通過,昱珅建設有限公司在桃園市楊梅區投資興建「集儷苑」建案,於1F全區平面參考圖的紙本廣告中刊載「戶戶有車位」及繪製停車場車位圖,商品內容及用途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足以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故處昱珅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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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說明,昱珅建設公司在銷售建案「集儷苑」的紙本廣告中刊載「戶戶有車位」及繪製停車場車位圖,一般民眾會直覺認為刊載內容是建案規劃的停車場或車位,使購買用戶容易有合法使用的認知。

然而據桃園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的意見指出,刊載內容提到的停車場與停車位,其中有2筆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未經核准鋪設水泥地坪坐車為用途,不符合農業使用,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若住戶購買該建案坐落農牧用地的車位,依法同樣不得使用。昱珅建設刊載的廣告內容表徵與事實不實,足以誤導大眾產生錯誤的認知,此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建商應本於誠信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精神,協助消費者依法順利完成購屋夢想,提升企業自身形象,健全不動產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