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 ,2021年與澳洲籍富商郭紹源突然宣布離婚,事後更被公婆提告,要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豪宅所有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天(11日)公布判決,認袁女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袁曼軒在2017年與澳洲籍礦業大王之子郭紹源結婚,婚後袁女公婆考量2人新婚,便決定在三重買一戶價值5千萬的豪宅讓2人居住,並借名登記在袁女與兒子名下,但如今2人婚變,因此認定袁女應歸還豪宅所有權。
對此,袁曼軒則反駁,當年公婆購買房產,是以「贈與」方式給她與前夫,公婆也從未管理或使用房產,因此否認公婆「借名登記」的說法。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上述不動產,是2017年間,2人婚後3個月購入,袁女雖登記為共有人,但根據袁女在澳洲法院的證述可知,公婆曾買下一間不動產登記在他們夫妻名下,且依據匯款紀錄,這間不動產是由公婆出資購入,即便袁女曾代墊部分款項,也已收回。
另外郭男也作證表示,父母原本就會在澳洲、東南亞等地投資不動產,而當年恰好他人在台灣,發現是投資台灣不動產的好時機,因此父母才會在三重置產,而使用袁女名義辦理登記,則是為了節稅。
法官審理後認為,袁女夫妻與公婆有親屬關係,公婆購屋給兒媳居住尚屬合理,不能因此把借名登記認為是贈與,且證據顯示,袁女會傳訊息向袁男索要房產稅金、水電費、管理費等,故認定袁女與公婆間是借名登記關係,判袁女須將名下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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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袁曼軒則反駁,當年公婆購買房產,是以「贈與」方式給她與前夫,公婆也從未管理或使用房產,因此否認公婆「借名登記」的說法。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上述不動產,是2017年間,2人婚後3個月購入,袁女雖登記為共有人,但根據袁女在澳洲法院的證述可知,公婆曾買下一間不動產登記在他們夫妻名下,且依據匯款紀錄,這間不動產是由公婆出資購入,即便袁女曾代墊部分款項,也已收回。
另外郭男也作證表示,父母原本就會在澳洲、東南亞等地投資不動產,而當年恰好他人在台灣,發現是投資台灣不動產的好時機,因此父母才會在三重置產,而使用袁女名義辦理登記,則是為了節稅。
法官審理後認為,袁女夫妻與公婆有親屬關係,公婆購屋給兒媳居住尚屬合理,不能因此把借名登記認為是贈與,且證據顯示,袁女會傳訊息向袁男索要房產稅金、水電費、管理費等,故認定袁女與公婆間是借名登記關係,判袁女須將名下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