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瘋傳一張圖,內容為豪氣父親因女兒未婚有孕,所以想找個男子「入贅家門」,一個月願給入門女婿20萬的零用錢。對此,律師呂秋遠也轉發並點出關鍵,在法律上「入贅」已不存在,且只要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動變成孩子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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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父親希望能徵求男子入贅家門。(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一日小編》)
▲有父親希望能徵求男子入贅家門。(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一日小編》)
網路瘋傳的圖片寫有,「大家好,我女兒23歲,未婚有孕四個月了,男生不負責搞失蹤,想找一個單純且心地善良的男生入贅到我們家,我們家經濟條件不錯,入贅我們家後一個月會給20萬零用錢,只要對我女兒好、對孩子好就好。」

呂秋遠則轉發該圖片表示,現在「入贅」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以前民法上的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畢竟以前小孩要跟媽媽姓,在法律上必須要有特殊條件。但是現今法律上已經沒有硬性規定孩子姓氏該跟誰,他也直言「冠姓這種事,大概也只有阿嬤輩才有的事情」,因此他實在不懂該家長所謂的入贅是什麼意思?

此外,呂秋遠也特別提到,即使真有男生願意,如果他並非孩子生父,就不能自動變成法定的爸爸,除非在法律上透過「準正或認領」的關卡。而準正的意思為「生父跟小孩已經生出來的生母結婚」;後者為「生父不跟生母結婚,但法律上成為這孩子的爹」,所以重點在於「生父」2字。

因此無論如何,「辣個男人都要是小孩真正的爸爸」,如果不是,卻硬要準正或是認領,在法律上就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而且這可能會自始就無效。真正的爸爸出現,孩子還是得乖乖送還回去

呂秋遠認為,也許有些人會認為爸爸是愛女心切,不過他卻認為,該父親是在堅持「要有爸爸,孩子才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最後他語重心長提醒,單親沒有不好,如果爸爸的存在,讓孩子感受到的是家暴、賭博、外遇等等,甚至每天都跟媽媽吵架,難道孩子會幸福嗎?

他也道破1現實,「況且,這位家長難道沒想過,請神容易送神難,萬一婚後男人變了嘴臉,要怎麼離婚?個性不合不是理由哦!請跟我覆誦一遍:送神很難,離、婚、更、難。」,雖說這圖未必是真的,但重點是「不要把孩子的權益與法律規定當作兒戲啦!」

不少網友也表示,「真心不懂,家裡有錢還需要男人幹什麼,如果是我,20萬給我我自己就跟孩子過得好好的」、「請個傭人應該實際一點吧」、「有沒有先去跟那個不負責任的說『一個月可以給20萬』?搞不好他就回來了」、「20萬可以請保母、司機、家教、廚師四個人,來家裡伺候母子很夠了吧」。(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