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內疫情升溫,民眾對快篩的需求也大增,指揮中心今(11)日便說明,即日起到111年6月30日前,民眾得以免除申請專案核准,自行輸入個人自用的「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一人一次且不超過100劑,食藥署長吳秀梅也提醒,輸入自用的快篩不得於市場轉賣,若發生可處3萬至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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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至111年6月30日前,民眾可輸入自用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不需申請專案,一人一次機會,不得超過100劑。吳秀梅表示,民眾輸入的新冠檢驗試劑僅能供個人防疫用途,若有販售動作,視為非醫療器材商販賣醫療器材,可處3萬至100萬罰鍰

食藥署建議可購買「家用檢驗試劑產品」,並不限於衛福部核准之EUA產品但該類產品的檢驗結果,將不會被列入目前防疫政策的判斷依據,故民眾要詳閱產品說明書,了解用途、使用方式、警告事項等等,且須自行負責產品安全及有效性。(編輯:李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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