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新冠疫情爆發之初,國內口罩告急之際,國防部派兵協助「口罩國家隊」生產口罩。時任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涉指示好友上士張政陽幫他偷口罩牟利,一審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李男10年2月,張男獲判緩刑。李男上訴,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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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因應新冠病毒疫情,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向廣鉞淂企業全數徵用自2020年2月14日起生產的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下設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的防疫工作。

李志交自2020年2月18日起,經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至廣鉞淂公司任督導官,帶隊從事生產並負責點交等職務;張政陽則為李志交舊部。李男涉於同年月23、24日兩度指示張男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其中500枚口罩,至今下落不明,另1000枚口罩分3箱載至高速公路湖口服務區轉賣林姓友人,獲利8000元。

北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因投資湯包店虧損,需資金週轉,才起意利用支援勤務機會將口罩變現,向張政陽託詞欲供進貢長官、饋贈友人,張政陽因個人交誼等故答應請託。

北院認定,李志交侵占900枚口罩,送張政陽200枚,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李志交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張政陽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獲輕判1年8月,緩刑3年。李志交不服判決,上訴高院。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李志交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