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的規定,今(9)日於裁決處官網首次公告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藉以警惕酒駕累犯,進而遏止酒駕的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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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指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的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外,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以及違法的事實。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今天首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1名,在108年9月26日第1次酒駕,又於今(111)年3月31日第2次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已於裁決處的官網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依中央的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的資訊。

李忠台說,酒駕新法除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外,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籲請民眾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否則嚴重者還會發生交通的意外,而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