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6日電)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發生火災釀6死6傷,鄭姓房客不滿莊姓女房東要求他搬走而縱火,火勢延燒莊女堆置的物品,台中地檢署今天分別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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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中指出,莊姓女房東在2012年購入興中街公寓,除加蓋頂樓為9樓,又分隔出43間房,1、2樓自用,其餘41間房以每月新台幣6000至8000元出租。

莊女會將撿拾來的資源回收物,堆置在1至9樓的樓梯、走廊、陽台,房客難以通行,僅能搭電梯進出。台中市環保局裁罰35次,罰單累計20萬1600元。

而,鄭男今年2月向莊女承租8樓頂樓加蓋的套房,每月租金6000元,鄭男入住後,除欠繳房租,又因門鎖損壞、放任熱水自流,加上他飼養的寵物羊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多次與莊女發生爭吵。

3月6日上午,莊女要求鄭男搬離,鄭男心生不滿,下午到2樓,以打火機點燃電梯口的垃圾袋,火勢延燒莊女堆放在走廊的雜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釀成6死6傷的悲劇。

房客表示,莊女在樓梯間堆置的回收物、垃圾、櫃子等易燃物,堆置高度約有130公分,通道本可2人並肩通行,只剩下1人通行寬度,有時還得側身通過。消防人員指出,火災時也因走道堆放大量雜物,無法立即上樓搜救,各式雜物燃燒產生的高溫、濃煙,讓搶救動線受阻。

檢察官認為,鄭男涉犯殺人、公共危險縱火罪,莊女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公共危險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對2人提起公訴。(編輯:方沛清)11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