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前南分局長賴榮俊因涉貪,遭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交通部今(6)日表示,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即日起註銷賴榮俊104年交通部模範公務人員的獲選資格,並追繳獎座及5萬元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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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指出,賴榮俊利用擔任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段長、副處長、副局長及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等職務,從民國103年至110年,涉嫌提點高公局路面整修、邊坡維護等工程內容給黃姓業者等人,也協助業者通過驗收。黃姓業者為感謝賴幫忙,分別於103年至109年間每年農曆春節前後,7次交付新台幣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金錢給賴榮俊。

交通部表示,前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分局長賴榮俊涉嫌貪瀆,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嚴重影響政府機關形象,不符合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訂定的模範公務人員品行優良的要件。即日起註銷賴榮俊104年交通部模範公務人員的獲選資格,並追繳獎座及5萬元的獎金。

交通部指出,雖然賴榮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但因其個人之行止,已受各界質疑,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嚴重影響政府機關與公務員形象,因此自即日起註銷賴榮俊104年交通部模範公務人員的獲選資格,依規定追繳其獎座及獎金5萬元,並依規定函送銓敘部登記備查。

交通部重申,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以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另賴榮俊涉嫌貪瀆案將尊重司法調查結果,後續並請高速公路局全力配合法院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