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從境外燒進國內,檢疫政策混亂,讓地方政府、民眾無所適從。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上個月確診,由於吳男住處不符合一人一室規定,衛生局要求他去檢疫所隔離,但通知後就不了了之,把他跟還沒確診的女友晾在家,結果女友也跟著確診。吳男聲請提審,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日前雖將吳男的聲請駁回,不過,衛生局也立即將通知書寄送給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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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4月17日接獲接觸確診者通知,遭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核發隔離通知書,要求需居家隔離至4月23日,但隔離期間,19日他去PCR,20日接獲陽性確診通知,衛生局決定安排吳男去檢疫所隔離至4月29日止,沒想到,衛生局告知後就把他丟在家裡。

吳男提審主張,在23日解隔離以前,曾多次打電話給衛生局要求補發確診者居家隔離通知書,但不是電話沒接,不然就是對方搞不清楚狀況,衛生局不僅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規範,也違背釋字384、588、636、708號解釋意旨、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保障人身自由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釋放並解除手機電子圍籬。

北市府衛生局主張,吳男採檢報告為陽性,CT值16,具可傳染力,依目前指揮中心居隔照護指引,可居家隔離照護10天至29日,期間會上電子圍籬,一人一室不得外出,另系統正式上線後,會盡快以簡訊補發電子通知書。

北院行政訴訟庭參酌,近來確診者與日俱增,主管機關為因應疫情發展,持續修訂調整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但對確診者而言,可能無法立即知悉最新訊息,主管機關以書面或簡訊告知確診者應遵守事項,讓確診者有所適從;但衛生局只以口頭告知吳男,瑕疵已達重大及明顯程度,應屬無效,但口頭告知事項,自始不生效力,且居隔書只到23日,吳男24日提審,其人身自由並未受拘束,難認有逮捕、拘禁事實,因此裁定駁回。

吳男說,他跟女友一起租屋,住處無法一人一室才答應去檢疫所隔離,結果女友22日也確診,才會在24日提審,他一提審,居隔通知書馬上寄來,但女友確診時間較晚,他再跟衛生局確認自己的隔離時間有無變動,沒想到衛生局的人也搞不清楚狀況,還一度說要隔離到5月2日,他很氣,認為被踢皮球,27日說要再提審一次,衛生局電話告知確定隔離到29日就好。

吳說,現在到處都是疫情,跟他一樣的狀況應該常常發生,但哪個家庭有辦法能單純隔離一個人,如果家中有長輩那還得了,希望政府防疫政策不要讓大家感到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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