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近年成為消費者購物主要來源,但因為沒有實體店面不易稽查,屢有商品標示不符規定,容易發生消費爭議。立法院今(3)日三讀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案,商品於網際網路平台販售者,地方政府必要時得令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售業者資料;網路平台業者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可由地方政府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包盛顥強調,未來這項法律施行範圍很廣,不只網購平台有影響,類似網紅團購代或、團購媽媽都得遵守相關規定,具有相當大的示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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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聞》實際詢問業者看法,家電業者認為,對於正規的進口商或是代理商來說,納入管理不會是問題,因為該有的資料都已經有了,在實體外包裝上都已經相關資訊,只是需要再到網路平台上作業,但如果還需要再往回追溯,工程就會相當浩大,會有點小麻煩,只是法規有要求業者還是會配合。

網購平台PChome 24h購物表示,「會持續配合政府政策,遵守相關規範。」。博客來針對此法案回覆:「如有收到正式規範,將依照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PChome 24h購物12月30日至1月3日限時推出「跨年爆殺 挑戰最低價」,集結多品類消費滿額現買現折、回饋無上限。(圖/PChome 24h購物提供)
▲針對《商品標示法》的推行,網購平台表示會遵守相關規範辦理。(圖/PChome 24h購物提供)

律師:網紅帶貨、團購媽媽等都必須遵守

包盛顥律師表示:「《商品標示法》從民國100年實施以來一直都有爭議,主要爭論的內容在於『網路上販售的商品到算不算是這部法律能夠適用的範圍』,這次立法明文修正網路販售也適用《商品標示法》,此舉對於網購消費者來說資訊的對稱和取得有大幅度幫助,避免購入有爭議的商品。」

包盛顥律師也特別提醒,此法案的施行涵蓋的範圍很廣,不僅大型網購平台,包含像是網紅團購帶貨、團購媽媽在網路上開團都必須遵守,且罰則也很有警示效果,除了可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同時政府單位有權力在網站上公告違反《商品標示法》的業者及負責人資訊,「對於業者的自我管制,和政府監督力道都會有大幫助。」

另外,七德律師事務所曾韋綸律師認為,《商品標示法》納管網路平台,此法主要立意就是「清楚標示」,對於消費者來說會有一定的幫助,同時執法機關可以有法源的依據去查辦,但如果想要因此避免購入有爭議的產品,曾韋綸律師直言:「應該不會有太大幫助,通常有爭議的產品很少會在大型網購平台上出現,商品標示法就是拿來規範守規矩的人,有心要騙還是擋不住。」

▲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包盛顥律師。(圖/受訪者提供) ▲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包盛顥律師。(圖/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