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逃亡多年。士檢聲請沒收劉冠軍犯罪所得,士林地院日前裁定沒收劉妻孟雯華名下豪宅,及未扣案犯罪所得1.5億餘元,合計1億9220萬7元。
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職掌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他涉嫌陸續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達新台幣1億9000萬餘元。案經媒體揭露,劉冠軍於民國89年9月3日上午偷渡到中國。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對劉冠軍發布通緝,因應軍事審判法於102年修正,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續行通緝。國安局另查出劉冠軍將機密文件帶到中國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去年2月將案件函送台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去年4月23日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另一方面,劉冠軍疑以贓款投資的台積電股票、不動產已遭檢方查扣,士檢去年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沒收,包括台積電股票、存款、高爾夫球證,以及孟雯華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及扣案的貴重金屬,總額近2億元。
由於孟雯華是豪宅的登記所有權人,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孟雯華參與沒收程序,去年11月並傳喚孟女及劉冠軍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
法官日前做出裁定,沒收孟雯華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不動產;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億5404萬5007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
裁定指出,劉冠軍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犯行,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7元,而孟雯華名下豪宅是劉冠軍以侵占國安局款項購置,應予沒收;本案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扣除劉冠軍支應不動產費用3815萬5000元後,尚餘1億5404萬5007元,也一併沒收。
至於檢方聲請沒收劉冠軍的股票與其他帳戶款項,法官認為無從認定與本案犯罪所得有關,駁回檢察官聲請。
但裁定也提到,劉冠軍股票、存款等財產雖非犯罪所得而不得直接宣告沒收,但既屬劉冠軍所有,檢察官執行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時,得依職權就劉冠軍此部分財產進行追徵。本案仍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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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對劉冠軍發布通緝,因應軍事審判法於102年修正,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續行通緝。國安局另查出劉冠軍將機密文件帶到中國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去年2月將案件函送台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去年4月23日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另一方面,劉冠軍疑以贓款投資的台積電股票、不動產已遭檢方查扣,士檢去年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沒收,包括台積電股票、存款、高爾夫球證,以及孟雯華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及扣案的貴重金屬,總額近2億元。
由於孟雯華是豪宅的登記所有權人,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孟雯華參與沒收程序,去年11月並傳喚孟女及劉冠軍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
法官日前做出裁定,沒收孟雯華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不動產;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億5404萬5007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
裁定指出,劉冠軍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犯行,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7元,而孟雯華名下豪宅是劉冠軍以侵占國安局款項購置,應予沒收;本案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扣除劉冠軍支應不動產費用3815萬5000元後,尚餘1億5404萬5007元,也一併沒收。
至於檢方聲請沒收劉冠軍的股票與其他帳戶款項,法官認為無從認定與本案犯罪所得有關,駁回檢察官聲請。
但裁定也提到,劉冠軍股票、存款等財產雖非犯罪所得而不得直接宣告沒收,但既屬劉冠軍所有,檢察官執行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時,得依職權就劉冠軍此部分財產進行追徵。本案仍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1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