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今(29)日表示,昨天最高法院新聞稿逾越大法庭裁定,司法院應啟動行政調查。然而,司法院表示,如果對大法庭裁定有意見,歡迎討論,但以聳動用語指責,無助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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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我國刑事訴訟從半世紀前的職權主義,逐漸轉為當事人主義,目的是讓法院居於公正、不偏不倚的地位,而得以公平裁斷紛爭、保障人民權益;與此同時,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則應交由檢察官全權負責。

大法庭制度,旨在統一法律見解、解決裁判歧異,讓法院判決具有可預測性與可遵循性,這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大法庭制度自2019年7月4日施行以來,確實發揮了制度成效;大法庭的裁定,代表終審法院各審判庭的多數意見,是研究實務見解發展之重要資料。各界對於大法庭的裁定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是促進法學進步的動力,司法院身為最高司法機關,表示尊重與歡迎。

另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規定」,各所屬機關之新聞稿,經所屬機關首長或得授權之人審閱後,得對外發布。

最高法院表示,刑事大法庭裁定的性質屬中間裁定,依《法院組織法》僅對提案庭提交的案件有拘束力;此裁定27日宣示後,提案的個案即於當日評決並對外公告,且已製作裁判正本,而28日回應劍青檢改的新聞稿,是提案庭個案裁判依據大法庭裁定意旨所為論述內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