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不甘心劉姓女友感情生變提議分手,竟以散佈兩人性愛照片恐嚇勒索30萬元,被害女子恐慌之餘,上(3)月8日報警後籌措了現金25萬元前往台中市火車站附近飯店交付,被第一警分局當場逮捕。陳男被檢察官起訴後進行認罪協商,台中地院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
第一分局警方調查,綽號「路易哥」的陳姓男子與劉姓女友因感情生變,遭女友疏遠而心有不甘,今(111)年2月21日起,陸續發送訊息「三十萬幫我我會把影片照片錄音刪掉」、「不然就一起死吧」、「我每個粉紅發一張你的裸照」、「然後把我們的影片拿去賣錢」、「明天沒收到錢就這樣吧」予劉姓女友,佯以恫稱手中握有當初交往時之性愛影片,如不支付新臺幣30萬元,將散布性愛影片,施用詐術致劉女陷於錯誤,並心生畏懼。
劉女恐嚇之餘報警後,與陳男相約於上(3)月8日下午在臺中火車站見面,再轉往附近一家飯店房間將現金25萬元交付予陳男,旋遭埋伏的員警在飯店內逮捕,並扣得SAMSUNG智慧型手機1支及贓款現金25萬元,始未得逞。
陳男矢口否認涉有何恐嚇取財等犯行,辯稱是「劉女答應要借我25萬」,但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將他起訴後,陳男坦承罪行並進行認罪協商。台中地院3月31日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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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局警方調查,綽號「路易哥」的陳姓男子與劉姓女友因感情生變,遭女友疏遠而心有不甘,今(111)年2月21日起,陸續發送訊息「三十萬幫我我會把影片照片錄音刪掉」、「不然就一起死吧」、「我每個粉紅發一張你的裸照」、「然後把我們的影片拿去賣錢」、「明天沒收到錢就這樣吧」予劉姓女友,佯以恫稱手中握有當初交往時之性愛影片,如不支付新臺幣30萬元,將散布性愛影片,施用詐術致劉女陷於錯誤,並心生畏懼。
劉女恐嚇之餘報警後,與陳男相約於上(3)月8日下午在臺中火車站見面,再轉往附近一家飯店房間將現金25萬元交付予陳男,旋遭埋伏的員警在飯店內逮捕,並扣得SAMSUNG智慧型手機1支及贓款現金25萬元,始未得逞。
陳男矢口否認涉有何恐嚇取財等犯行,辯稱是「劉女答應要借我25萬」,但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將他起訴後,陳男坦承罪行並進行認罪協商。台中地院3月31日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