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8日電)彰檢查出,前高公局南區分局長賴榮俊涉嫌向營造業者黃閎睿收賄,金額高達723萬元;檢方今天起訴賴榮俊與黃閎睿,移審彰化地院,地院法官裁定黃閎睿100萬交保、賴榮俊60萬交保。
彰化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賴榮俊利用擔任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段長、副處長、副局長及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等職務,從民國103年至110年,涉嫌提點高公局路面整修、邊坡維護等工程內容給黃姓業者等人,也協助業者通過驗收;黃姓業者為感謝賴榮俊幫忙,分別於103年至109年間每年農曆春節前後,7次交付新台幣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金錢給賴榮俊。
檢方指出,黃姓業者去年8月10日找來設計監造廠商,與賴榮俊討論工程標案的工法、工期、預算及施工地點等內容,賴榮俊再洩漏採購資訊給黃姓業者,讓業者取得標案,事後交付現金200萬給賴榮俊,檢察官查出,賴榮俊收賄金額高達723萬,依法將賴榮俊、黃閎睿等17名被告提起公訴。檢方指出,賴榮俊、黃閎睿遭起訴後移審彰化地方法院,地院法官下午裁定,黃閎睿以100萬元交保,賴榮俊6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編輯:陳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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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黃姓業者去年8月10日找來設計監造廠商,與賴榮俊討論工程標案的工法、工期、預算及施工地點等內容,賴榮俊再洩漏採購資訊給黃姓業者,讓業者取得標案,事後交付現金200萬給賴榮俊,檢察官查出,賴榮俊收賄金額高達723萬,依法將賴榮俊、黃閎睿等17名被告提起公訴。檢方指出,賴榮俊、黃閎睿遭起訴後移審彰化地方法院,地院法官下午裁定,黃閎睿以100萬元交保,賴榮俊6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編輯:陳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