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14年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司法院啟動修法,將營業秘密罪的一審案件,改由智商法院審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案,也由智商法院管轄。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極具重要時代意義,期能建構更具專業、效率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智審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於2011年、2014年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歷經18次會議,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參考國外立法例,啟動施行十餘年來最大幅度修法,並於27日舉辦「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公聽會」,邀集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等各方代表,說明初步研議完成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並聽取各界意見。
為回應外界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期待,修法重點,將營業秘密罪之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為提升保護機制,提高「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責」及增訂「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等;另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正,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也由智商法院管轄;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
有鑑於智慧財產案件具高度技術與法律專業特性,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專家證人」制度,引進「查證」制度與「法庭之友」制度,藉由集中審理及擴大專家參與,協助法院審理新興高度技術與專業的智慧財產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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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應外界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期待,修法重點,將營業秘密罪之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為提升保護機制,提高「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責」及增訂「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等;另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正,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也由智商法院管轄;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
有鑑於智慧財產案件具高度技術與法律專業特性,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專家證人」制度,引進「查證」制度與「法庭之友」制度,藉由集中審理及擴大專家參與,協助法院審理新興高度技術與專業的智慧財產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