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謝姓男子,日前因不滿患有發展遲緩的女兒,藉口不洗澡,竟持不求人毆打其腳底與四肢,並動手搧了數次耳光,之後更要求女兒在30公分高的椅子上罰站,沒想到女兒不慎摔倒撞到頭部,口吐白沫呈現昏迷,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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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發當天,謝男體罰完女兒後,遂命令其在椅子上罰站,到了晚間9時許,謝男突然發現女兒從椅子上跌倒,便將女兒抱到床上睡覺;直至隔天清晨5時許,女童口吐白沫陷入昏迷,謝男才連忙將其送醫搶救,但因頭部受重創仍宣告不治。

院方檢查後,察覺小女孩身體多處受有瘀傷,懷疑可能遭到家暴,因而通報警方,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則依家暴傷害致死起訴謝男。

謝男在陳述時表示,當天的確有對女兒體罰,但否認有傷害致死的犯意,並辯稱僅徒手打其臉部,且力道輕微,不可能造成女兒頭部重創,女兒的死是因為從板凳跌倒撞到頭釀成的。

然而法官對此詭辯並不採信,經查謝男體罰女兒時,其女友目睹他以不求人毆打女童約10至20分鐘,事後還多次檢查女童呼吸、脈搏,認定謝男下手並不輕,且謝男明知女童因發展遲緩,平衡感不好,還故意叫她在板凳上罰站,顯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另外被害人年僅3歲,為了洗澡與否的問題,毆打逾10分鐘,顯已逾越正當管教程度,故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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