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張瀞分3年前在一個429人的LINE群內,轉發「被封殺的電視新聞」,指駐日代表謝長廷私自將「中華民國」國名竄改為「台灣」遭日本裁罰的訊息。謝長廷認為張瀞分傳假新聞,向她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張女未盡合理查證,散布不實文章,判賠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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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主張,2019年11月5日張女轉發「駐日謝大使未經國會同意及全國人民表決,私自將中華民國國名竄改申請更名為台灣遭日本裁罰」的內容,到LINE「幸福啟程家族」群組內,害他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應賠償100萬元並在登報道歉。

張瀞分解釋,那是她已過世的助理,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轉貼,經記者詢問後,她才知道是假新聞,已盡快回收訊息並在群組表示貼文未經證實,勿再轉傳;張也說,貼文是討論更名的公共事務,變更國名是我國歷次選舉的重大分歧爭議,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若需要逐字逐句確認是否有所依據,恐箝制言論自由。

一、二審均認為,張女轉貼的內容,外交部已於2017年在官網澄清,且張女身為市議員,擁有一定團隊處理政治事務,能迅速確認貼文真假,張卻無法舉證自己有何查證動作,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判賠2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判賠20萬元確定。

因今年2月憲法法庭判決《民法》195條「強制道歉處分」規定違憲,因此在台中高分院判張女須登報道歉部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