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來臨,不過,財政部已宣布全面展延110年度所得稅結算及繳納期限至6月30日,預估今(11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戶約653萬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約99萬件,而且今年報稅仍有6大利多,除調高基本生活費至19.2萬元之外,還有政府發放振興五倍券免納所得、受疫情影響執行業務者調增費用率、調高公益出租人免稅優惠、軍公教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提繳當年度免稅等。
為響應我國2050淨零轉型策略,今年起調整稅額試算策略,除在國稅局由專人輔導網路報稅者以外,其他使用網頁版、手機版線上報稅者,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但去年已使用網路申報者,只要有留下手機號碼或電子信箱,仍會寄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申報繳稅。
受到國內本土疫情快速擴散,財政部也已在4月27日宣布,110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全面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今年4月28日至6月30日;綜所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的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今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而上述資料可以今年7月29日前,透過營所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至於營所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所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為便利民眾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仍會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並自4月23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納稅義務人去年如以憑證(含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及行動身分識別)或行動電話認證辦理109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者,會以郵簡或簡訊通知民眾利用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加密PDF電子檔案,國稅局不再另行寄發紙本通知書。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如接獲稅額試算通知書表,含紙本或郵簡、簡訊通知,繳稅案件可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工具、現金(票據或ATM轉帳)、信用卡、線上登錄帳戶委託取款轉帳或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等方式繳納稅款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據聯為繳納憑證,免再送交國稅局;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可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辦理回復確認,或將書面確認申報書送交國稅局,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退稅案件如以電話語音回復確認者,僅限沿用上年度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資料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綜所稅申報仍有6大利多。1、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調增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
由於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因此,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最低生活費不被課稅權利。
2、政府發放的振興五倍券免稅。政府為活絡內需市場、刺激經濟、振興經濟效果,推出「振興五倍券」鼓勵消費,民眾直接領取票面價值5000元的振興五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5000元,該5000元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3、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補助款免稅。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個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如防疫工作人員自政府領取的津貼補助、受隔離或檢疫及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4、受疫情影響業者,調增費用率。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需採取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並考量其他「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使費用占收入的比重增加,適度調增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無需事先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
在醫事人員部分,各項執行業務收入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7.5%計算;藥師的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由94%提高為97%。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業者: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5、調高公益出租人等租金免稅優惠,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只需就超過部分申報租金收入(110年1~5月,每月免稅額1萬元、110年6~12月,每月免稅額1.5萬元)。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6、軍公教及政務人員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提繳當年度免稅。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退休金屬前揭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適用定額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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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國內本土疫情快速擴散,財政部也已在4月27日宣布,110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全面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今年4月28日至6月30日;綜所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的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今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而上述資料可以今年7月29日前,透過營所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至於營所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所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為便利民眾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仍會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並自4月23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納稅義務人去年如以憑證(含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及行動身分識別)或行動電話認證辦理109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者,會以郵簡或簡訊通知民眾利用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加密PDF電子檔案,國稅局不再另行寄發紙本通知書。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如接獲稅額試算通知書表,含紙本或郵簡、簡訊通知,繳稅案件可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工具、現金(票據或ATM轉帳)、信用卡、線上登錄帳戶委託取款轉帳或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等方式繳納稅款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據聯為繳納憑證,免再送交國稅局;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可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辦理回復確認,或將書面確認申報書送交國稅局,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退稅案件如以電話語音回復確認者,僅限沿用上年度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資料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綜所稅申報仍有6大利多。1、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調增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
由於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因此,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最低生活費不被課稅權利。
2、政府發放的振興五倍券免稅。政府為活絡內需市場、刺激經濟、振興經濟效果,推出「振興五倍券」鼓勵消費,民眾直接領取票面價值5000元的振興五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5000元,該5000元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3、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補助款免稅。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個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如防疫工作人員自政府領取的津貼補助、受隔離或檢疫及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4、受疫情影響業者,調增費用率。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需採取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並考量其他「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使費用占收入的比重增加,適度調增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無需事先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
在醫事人員部分,各項執行業務收入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7.5%計算;藥師的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由94%提高為97%。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業者: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5、調高公益出租人等租金免稅優惠,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只需就超過部分申報租金收入(110年1~5月,每月免稅額1萬元、110年6~12月,每月免稅額1.5萬元)。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6、軍公教及政務人員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提繳當年度免稅。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退休金屬前揭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適用定額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