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黃越宏5年前公開爆料,指立委陳明文利用政壇影響力,將承審其案件女法官之夫「喬」升遷,試圖影響司法判決,遭陳提告。沒想到黃越宏之前出庭時還抖出一連串親生經歷,包括陳明文曾邀他去日本玩「女人生魚片」等討好內幕。高院認為,部分事實無罪,今(21)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改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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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陳明文擔任嘉義縣長期間,被控涉及民雄下水道弊案,黃越宏於2017年9月20日在「法治時報」刊登文章,指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影響力,將陳珍如庭長的老公從中油公司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夫妻倆不用再分隔兩地;另外傳陳珍如承審陳明文案,一個審級拖延5年多,好讓案子可適用《速審法》。

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名嘴黃越宏(圖)指他關說妻子人事,要求5天內道歉。黃越宏5日說,事件背後有法官法案黑箱疑雲,僅對讀者就新聞報導不夠詳實道歉,「若邱太三是讀者也算道歉」。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06年6月5日
▲名嘴黃越宏。(圖/中央社資料照)
同月26日,黃越宏又刊登文章,指陳珍如承辦陳明文案件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這種巧合會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暴跌;黃同月21日上節目「政經看民視」,又再度提及此事。陳明文對黃越宏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北院認定,黃越宏以不實言論,貶損陳明文的聲譽及社會人格地位,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2017年9月20日發表文章所指的工作地點調動並非無此事,僅空泛地以「外傳」作為消息來源,難以認定有合理查證,此部分犯散布文字誹謗罪,改判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3萬元,其餘言論並未敘述足以貶損陳明文名譽與社會評價的言行事實,不成立誹謗罪。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