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南投縣警察局吳姓、余姓偵查佐於民國107年間涉嫌偽造採尿通知回執聯,製造民眾未依期限到驗的假象,向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懲戒法院判2人休職6月確定。
判決指出,吳姓、余姓偵查佐為了提升業務績效及獲取個人行政獎勵,明知埔里分局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未實際送達陳姓、葉姓、蕭姓、陳姓及鄭姓等5名男子,竟於民國107年11月19日晚間,偽造5人的採驗尿液通知書回執聯。
判決表示,2人在5名民眾的採尿通知回執聯的備註欄、送達人員代碼欄處,分別盜蓋同事的職名章,並於備註欄填載「經通知後,該民於應到日期未到驗」等不實事項,向不知情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
吳、余犯行曝光後,被南投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南投地方法院判決2人應執行刑均各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將2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吳、余答辯指出,已知道自己行為錯誤,並深感悔悟,他們是迫於上級長官要求績效的壓力才犯下錯誤,希望法院輕判。
懲戒法院認為,2人犯行損及警察機關信譽並損害他人權益,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與信賴,考量他們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悟,各判決休職6月。2人上訴後,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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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表示,2人在5名民眾的採尿通知回執聯的備註欄、送達人員代碼欄處,分別盜蓋同事的職名章,並於備註欄填載「經通知後,該民於應到日期未到驗」等不實事項,向不知情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
吳、余犯行曝光後,被南投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南投地方法院判決2人應執行刑均各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將2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吳、余答辯指出,已知道自己行為錯誤,並深感悔悟,他們是迫於上級長官要求績效的壓力才犯下錯誤,希望法院輕判。
懲戒法院認為,2人犯行損及警察機關信譽並損害他人權益,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與信賴,考量他們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悟,各判決休職6月。2人上訴後,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