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昨(19)日獨家踢爆有KOL及網美疑似買假鞋,引發不少消費者反彈,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網紅或網美如果開團購賣假鞋,已經涉及《刑法》詐欺罪,消費者可以要求業者或開團的網紅退貨求償,如果對方置之不理,也可以向警方報案透過司法程序索賠。律師林瓊嘉也說,網紅或網美即便聲稱只是代言而非主要銷售者,但因為公開的訊息涉及讓人誤信為真,也必須負起過失侵權的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本身就是開團銷售的人,那就更要負責退費賠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王德明表示,網路上詐騙或賣假貨的狀況相當普遍,無論是誰只要賣的是假貨,就涉犯《刑法》詐欺罪,即便網紅或網美聲稱自己也是向上游進貨不知情,但分開來看,開團購直接銷售就必須對消費者負起責任,應接受消費者退貨退款,再自行向上游廠商求償。

王德明強調,任何網購行為,除非是極少數、有嚴格規範的特定衛生用品不能退貨以外,其他都享有七天鑑賞期,如果消費者對品質不滿意可直接退貨。業者若置之不理,可向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並由消保官介入調處。如果已經有涉犯詐欺行為,更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司法介入調查。

不過王德明也提醒,消費者過了鑑賞期之後,如果認為是假鞋要退貨,就須負起舉證的責任,雖然目前坊間有些驗鞋的App可以參考,但這類證據效力不夠,建議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製造商或進口商詢問確認,由原廠出具證明,比較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律師林瓊嘉指出,網紅或網美除非是能舉證自己是遭到廠商誤導,否則即便只是代言商品行為,因為讓消費者誤信為真,就有過失侵權的責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之責。不過消費者向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後,通常不容易獲得廠商正面回應,但這類消費糾紛已經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可逕行向警政單位報案處理,由司法介入調查比較有保障。

千瀚法律事務所郭明松律師表示,消費者要自保應該優先向原廠或專賣店家確認取得的鞋子是不是假貨,從外觀、標籤上確認後,如果確實買到假鞋,就可以向販售者或開團的網紅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價金,假如網紅執意不願退費,消費者可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業者可能還需要多負擔其他的侵害求償費用。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也說,在網路上買假鞋不只涉犯《刑法》詐欺罪,也觸犯了《商標法》規定,這種賣假貨的狀況在社群平台上相當常見,受害人很多都是年齡比較小的族群,尤其很多不肖業者透過海外網站經營,如果不能確認商品來源是合法的,或是有明確的公司登記,在網路上購買這類商品風險相當大。消費者下手之前,建議務必要確認對方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並且會開發票,才比較有保障。至於網紅或網美如果涉及代言或開團,也必須負起相關責任。
 

網路購物買到假貨自保方式
1.七天鑑賞期內可要求業者無條件退貨
2.向各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3.先透過原廠查詢真假確保證據
4.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

資料來源:消保官王德明、律師林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