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林玉清與診所合夥人池國樑(原名池岳龍),9年前因慫恿診所內的美容諮詢師陸姓女子動自體脂肪豐胸手術,作為門面宣傳,不料卻於手術中因麻藥過量,致陸女死亡。高院更一審今(20)日依共同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林玉清2年6月、池國樑2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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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死者陸女於2013年6月13日至尚未開幕的「微笑國際診所」(北市敦化南路)應徵,上班幾天後就被所方慫恿做抽脂豐胸手術。同年月23日下午5時許,林醫師替陸女動手術,但卻讓池男替陸女左胸施打麻藥。陸女因不堪負荷產生癲癇症狀,林、池等人未能替陸女做適當處置,造成她缺氧性腦病變,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急救1個半月仍休克死亡。

檢方指控,林玉清領有醫師合格證書,池國樑不具合法醫師資格,卻共同違反《醫師法》規定讓池國樑執行醫療業務致陸女死亡。

一、二審依違反《醫師法》判池2年2月、林2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認,2人是因違反醫療常規,先疏未注意麻藥劑量,後又未能替死者做適當緊急處置,然而原判決誤認2人是因診所沒有充足急救設備,無法有效急救,有延誤救治的過失,事實認定有誤,加上2人均否認犯行、飾詞卸責,因此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