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9)日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將「妓女戶」修正為「性交易場所」,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範,也讓妓女戶一詞走入歷史。
聯合國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台灣於2011年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於2012年施行。
現行《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目前有「妓女戶」用詞,因此今日修法後,改為性交易場所,以符合公約的規定。
不過委員會審查時,立委高嘉瑜認為應把妓女戶改為「性工作場所」。法務部則指出,雖然符合公約意旨,不過仍建議以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性交易場所」較為一致且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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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目前有「妓女戶」用詞,因此今日修法後,改為性交易場所,以符合公約的規定。
不過委員會審查時,立委高嘉瑜認為應把妓女戶改為「性工作場所」。法務部則指出,雖然符合公約意旨,不過仍建議以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性交易場所」較為一致且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