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上週宣布,參加進香團、旅行團和到健身房和八大行業的民眾都必須打滿第3劑疫苗,結果引發旅行業和健身房的強烈反彈。旅行業不滿指揮中心的規定造成業者的損失,健身房業者也認為遭到不合理對待。指揮官陳時中則為沒有事前溝通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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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的說法並非沒有道理,旅行業者就表示,民眾參團必須要打滿三劑,但民眾如果自行前往,到同樣的景點、同樣的餐廳用餐,卻沒有這樣的限制。藝人李沛旭也不滿地說,搭公車、捷運人與人的接觸遠比在健身房危險,質疑強制施打疫苗違反人權。館長也透過直播表達不滿,質疑「深蹲比吃飯更容易染疫?」

防疫應該講究科學和比例原則,台灣至今沒有實施「疫苗護照」,今年1月柯文哲喊要用「台北通」做為疫苗通行證時,陳時中和指揮中心還表達反對,認為不應太強烈限制人的基本自由,也反對強制餐廳實施疫苗護照。

基本上,除了老師等特殊職業之外,台灣並沒有規定哪些人必須要施打疫苗。雖然指揮中心一直希望拉高台灣第3劑的施打率,但在指揮中心的定義,第3劑只是「加強針」,所謂的「完整接種」仍舊是打完兩劑疫苗。而且即便打了3劑,指揮中心也不認為就一定有足夠的防護力。

在上週之前,除了八大行業之外,台灣沒有任何的場域、活動要求要完整接種。如今指揮中心卻突然對健身房、旅行團,做出超過「完整」以上的要求,難免讓人覺得有針對性甚至是歧視。舉最簡單的例子,阿妹的演唱會爆出多起確診案例,但指揮中心並沒有要求民眾要打3劑,才能參加演唱會和藝文活動,為何對旅行團或健身房,就要用更嚴格的標準?

台灣是疫苗接受度高的國家,每個人從出生開始就要接種B肝、卡介苗、水痘、麻疹、日本腦炎等一連串的疫苗,有些還要打不只一劑,多數國人也都願意配合。但從法律面來看,這些都是公費施打疫苗,而非強制施打疫苗,提供疫苗是政府的義務,施打疫苗卻不是民眾的義務。《傳染病防治法》對兒童未施打疫苗沒有罰則,也從來沒有國人因為沒打疫苗,而喪失了任何權利或自由。

新冠病毒剛出現時,全球聞之色變,不知道這個病毒究竟會造成多大的傷害,指揮中心料敵從寬,以更高的標準面對、限制民眾更多的自由還可以理解。但到了如今這個階段,指揮中心都已經準備與病毒共存,還用一個前所未見的高標準,限制人民的自由,就讓人覺得師出無名、莫名其妙了。

從2年前疫情剛發生,指揮中心就錯估情勢,當全球先進國家都開始打疫苗時,台灣卻疫苗短缺,最終靠著日本、美國、郭董捐贈的疫苗,才度過難關。民眾要打疫苗的時候打不到,民眾不需要疫苗時,指揮中心卻要強迫民眾打。這難道不是為了轉移防疫不利的焦點,把防疫的破口導向八大行業、旅行團、健身房嗎?

指揮中心近日要推6~11歲兒童施打疫苗,結果同樣的事情,又再次上演。指揮中心兩手一攤,說買不到BNT的兒童疫苗,就給了莫德納EUA讓兒童施打,讓很多家長都擔心不已。

一天到晚誇耀防疫成就,不斷宣揚超前部署的政府,卻一再完成不了提供合適疫苗的義務,只能拿少數人的自由開刀,要求民眾無止盡的加打疫苗,來假裝自己已經做了所有可能的努力。結果居然還有人不斷的給予肯定跟掌聲,還有什麼事比這更荒謬可笑的?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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