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日前利用職務之便,利用辦理鄉公所採購案、太陽能光電廠商招租等機會收賄,昨天(13日)苗栗地檢署派出件調人員搜索並帶回調查,檢察官訊後認為溫男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羈押庭結果出爐,裁定溫男有逃亡可能,故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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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苗栗地檢署為調查本案,大動作派出8名檢察官查辦,昨天更兵分48路發動搜索,並查扣現金約552萬元,另外還有定存單3500萬、金條、電腦、帳冊等證物。

苗栗地檢署指出,三灣鄉長涉嫌利用鄉公所採購案,向包商收取回扣,深入追查發現,溫志強還涉及另外50起收賄案,包括太陽能光電廠商招租案等,現已通知另外37人到案說明。(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