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吳姓男子與中國大陸籍男子「啊春」掛勾,於去(110)年多次分別從西班牙、義大利國家郵寄二級毒品大麻、三級毒品愷他命來台,企圖販毒圖利,案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現並通報法務部調查局;去年8月由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會同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搜索逮捕江男、吳男及下游買家,台中地院審結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江男有期徒刑8年8月、吳男有期徒刑5年7月。
經調查,居住台中市的江姓男子及吳姓男子與一名綽號「啊春」的中國大陸籍男子合作運販毒品,江男於去(110)年4月間先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與「啊春」聯繫寄送第二級毒品大麻來臺事宜,江男並將吳男所提供之收件人資訊(以吳男所申用之行動電話門號為收件人聯絡電話)轉知「啊春」,「啊春」復於110年4月12日某時許,利用國際航空快遞將夾藏大麻之衣物包裹(毛重約500公克)自西班牙寄送至臺灣,該包裹於同年4月27日運抵臺灣。吳男於同年月29日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聯繫領取包裹事宜後,隨即以手機聯絡江男,江男再委請不知情之姪女前往代為收受該包裹,旋即轉交江男。
江男等人食髓知味,「啊春」復於同年5月利用聯邦快遞,將夾藏一包愷他命之畫框包裹自義大利寄送至臺灣,該包裹於同年5月26日運抵臺灣。但該包裹遭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現而闖關失敗。江男及吳男等人再次計劃走私毒品,「啊春」利用聯邦快遞將夾藏大麻之衣物包裹自西班牙私運來臺,該包裹於110年6月3日運抵臺灣,卻再一次遭臺北關人員發現該,查扣大麻4包(淨重901.27公克)。
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針對郵寄資料抽絲剝繭,110年8月11日發動搜索,會同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在台中市分別逮捕江吳二人法辦。台中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江男有期徒刑8年8月、吳男有期徒刑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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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等人食髓知味,「啊春」復於同年5月利用聯邦快遞,將夾藏一包愷他命之畫框包裹自義大利寄送至臺灣,該包裹於同年5月26日運抵臺灣。但該包裹遭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現而闖關失敗。江男及吳男等人再次計劃走私毒品,「啊春」利用聯邦快遞將夾藏大麻之衣物包裹自西班牙私運來臺,該包裹於110年6月3日運抵臺灣,卻再一次遭臺北關人員發現該,查扣大麻4包(淨重901.27公克)。
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針對郵寄資料抽絲剝繭,110年8月11日發動搜索,會同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在台中市分別逮捕江吳二人法辦。台中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江男有期徒刑8年8月、吳男有期徒刑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