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涉嫌利用辦理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員等案收賄,經苗栗地檢署指揮搜索,依貪污等罪嫌,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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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因三灣鄉長温志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報請偵辦,苗栗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由檢察官黃棋安及主任檢察官鄭葆琳、劉偉誠整合轄內司法警察機關,指揮中調組與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南投縣調查站於13日執行搜索。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搜索範圍包含鄉公所與廠商共48處,查扣現金新台幣552萬元及部分美金、人民幣、3500萬元定存單、金條、電腦和帳冊等證物,包含温志強與證人在內,共約談37人到案說明。

苗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訊問後,認三灣鄉長温志強利用辦理苗栗縣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之機會,有收受賄賂之不法情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洩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此外,三灣鄉呂姓鄉民代表,也因涉徵選清潔隊員收受賄賂案件,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同樣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目前清查中的採購標案繁多,約有50件,部分進行中,部分已結束,將持續調查相關事證偵辦。(編輯:李錫璋)11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