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前(2020)年彈劾前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指石木欽與佳和炒股案當事人翁茂鍾、律師吳孟勳有不當接觸。吳孟勳認為監院亂點名,訴請國賠共200萬元並要求更正。台北地院今(12)日再開庭,吳孟勳委任律師表示,監院要求在澄清稿內加入「有合理查證」被吳孟勳否決,目前調解尚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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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新聞稿及彈劾石木欽記者會內容,點名吳孟勳於2011年5月20日下午2時許,與石、翁等人有不當接觸。吳孟勳委任律師去年上法院開庭時曾表示,當天翁是拿請假單到律師事務所後離開,而且當天下午吳到高院民庭開庭,有報到單與筆錄可證明,當天沒見過石木欽。

因監察院、吳孟勳上次開庭時,各自向法院聲請傳喚石木欽、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出庭作證,不過今天開庭時,石、林均未出庭。審判長表示,林奇福具狀表示,問題不具體,而且時間久遠又沒印象,所以不打算出庭,石木欽則以《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1項第3款拒絕證言。

當審判長詢問雙方對於石、林的具狀有無意見?吳孟勳委任律師詢問審判長,林奇福的具狀是否有提到不認識吳孟勳?審判長翻了翻資料後答,林奇福有提到不認識吳律師,也從未與吳見過面。吳孟勳委任律師、監察院對於林奇福部分均表示沒有意見。但監院仍堅持要傳石木欽出庭,指石木欽是關鍵中的關鍵。

當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調解?吳孟勳委任律師表示,記者會當天,吳孟勳接到很多電話、也有當事人詢問此事,他認為有必要讓有權力的人以後調查時必須謹慎,堅持要有金錢賠償,並捐到指定團體,但金額可談;之前已透過電子郵件談過3、4次,監院同意刪除新聞稿,卻要求在澄清稿加入「有合理查證」,吳孟勳不同意。

監院代表說,很意外會被告,而且也不是針對吳孟勳,誠心希望以和為貴。法院給予雙方2個月時間調解,訂6月24日上午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