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罷免案不斷,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增加罷免的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選舉時得票數,才能通過。郭國文今(12)日表示,目前與黨內部分委員有共識,同黨委員賴瑞隆等人也有相同提案,目前已一讀送審委員會,這會期通過的可能性滿大的。
高雄前市長韓國瑜、桃園前市議員王浩宇、高雄市議員黃捷、前立委陳柏惟、立委林昶佐都遭發起罷免,光2021年就有3件罷免案;而韓國瑜、王浩宇、陳柏惟3人都遭到罷免,不過僅有陳柏惟遭罷免的同意票數,低於當選的票數。
2016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罷免降低,2021年就有3場罷免案,今年也有1場罷免案,郭國文在年初林昶佐罷免案後就曾表示,現行規定造成高票當選、低票罷免,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 罷免機制應適時檢討及修正。
郭國文等17人已正式提案,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除了罷免案成立需要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到該選區的選舉人數25%外,還要再增加單一席次選區罷免案,同意票須多於選舉時得票數 。
郭國文指出,頻繁罷免造成民主內耗,應該提法案修法,若罷免要超過當時當選票數,就能夠阻止惡罷事件發生,因為罷免成本大拉高、可能性變低時,發動惡罷的人就會評估,讓民主的穩定性相對提高。
郭國文說,多席次議員部分並未納入,是因為同意票達到25%就不容易;希望修法這會期能趕快通過,否則每2年1次選舉,中間又有罷免、補選,每次選舉都是兩黨對決,變成「小型性全國選舉」,必須建構制度的穩定性。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也說,2016年修法後,原本是要還權於民、落實人民監督,卻出現報復性罷免現象造成社會對立與資源浪費,尤其在單一席次選區,少數民意即可否決多數民意,這會使罷免通過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王美惠指出,現在的選罷法門檻設計仍有討論的空間,選舉罷免攸關國人參政權利,因此修法不能因人設事,最重要的是要取得社會共識,並且可以展現民意基礎以及具有正當性。
另外提案也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進行修法,由於原規定為「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但同一公職是指同選區還是同職位,易造成爭議,因此明定不得為同一選舉區的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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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罷免降低,2021年就有3場罷免案,今年也有1場罷免案,郭國文在年初林昶佐罷免案後就曾表示,現行規定造成高票當選、低票罷免,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 罷免機制應適時檢討及修正。
郭國文等17人已正式提案,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除了罷免案成立需要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到該選區的選舉人數25%外,還要再增加單一席次選區罷免案,同意票須多於選舉時得票數 。
郭國文指出,頻繁罷免造成民主內耗,應該提法案修法,若罷免要超過當時當選票數,就能夠阻止惡罷事件發生,因為罷免成本大拉高、可能性變低時,發動惡罷的人就會評估,讓民主的穩定性相對提高。
郭國文說,多席次議員部分並未納入,是因為同意票達到25%就不容易;希望修法這會期能趕快通過,否則每2年1次選舉,中間又有罷免、補選,每次選舉都是兩黨對決,變成「小型性全國選舉」,必須建構制度的穩定性。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也說,2016年修法後,原本是要還權於民、落實人民監督,卻出現報復性罷免現象造成社會對立與資源浪費,尤其在單一席次選區,少數民意即可否決多數民意,這會使罷免通過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王美惠指出,現在的選罷法門檻設計仍有討論的空間,選舉罷免攸關國人參政權利,因此修法不能因人設事,最重要的是要取得社會共識,並且可以展現民意基礎以及具有正當性。
另外提案也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進行修法,由於原規定為「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但同一公職是指同選區還是同職位,易造成爭議,因此明定不得為同一選舉區的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