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連續2年考績都拿丙,他不服請求撤銷宜檢的職務評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2019年、2020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無違誤,接連判吳志成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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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吳志成,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是司法官學院第28期的資深檢察官,曾任花蓮、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但他經常遭檢察長、主任檢察官退件,在全台1300多名檢察官中被稱為「退案王」。

吳志成不服去(2021)年4月宜蘭地檢署職務評定通知書核定他2020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他提起復審,遭公務人員保訓委員會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表示,宜檢審酌吳志成於2020年的辦案正確性90.0%及定罪率90.3%,均遠低於宜檢全署及全國各地檢署的平均值,且被他起訴的被告,獲判無罪確定的案件也比其他檢察官高,被核定為「未達良好」,是機關首長對所屬檢察官的綜合評價與判斷,宜檢的職務評定結果,無違反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及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的情形,法院應予適度尊重,駁回吳志成的請求。

除2020年的考績外,2019年吳志成也被評定為「未達良好」,考績丙等,他也有提告,行政法院3月間也判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