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6)日審議《東森新聞台》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案,決議附負擔評鑑結果為「合格」,但頻道定位應和同公司所屬的《東森財經新聞台》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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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表示,對衛廣事業評鑑案審理,是依照《衛廣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主管機關應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所提出的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時,辦理評鑑,並有受評鑑人到會陳述。

NCC指出,《東森新聞台》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案,決議附負擔評鑑結果為「合格」,但為強化自律及內控機制,補強既有採、編、播體系,附負擔要求該公司修正編輯室公約以強化與勞動權益之連結、設置專職編審6位暨確保該等人員職務行使獨立、確保內部自律規範機制組成與運作符合法令及NCC要求、就違反廣電法令之情形進行改善並落實內控機制及教育訓練、適切處理觀眾內容申訴並於官網公告。

除前揭負擔事項外,NCC說明,考量衛廣事業新聞頻道在我國對人民知的權益扮演重要角色,NCC並行政指導該頻道落實勞動法遵事項、秉持多元原則及編業分離等製播方針、針對公平原則、事實查證、編輯室公約等進行教育訓練、公開參與政府採購標案資訊、提升多元節目、新聞專題及深度報導製播比例等事項作成共同行政指導事項。

NCC也提到,考量《東森新聞台》與該公司所屬《東森財經新聞台》在頻道定位等方面差異,亦行政指導《東森新聞台》應切實遵守營運計畫並應與該公司所屬其他新聞頻道有所區隔;應持續落實107年對NCC承諾負擔事項並將執行情形定期陳報NCC等列為下次換照重點審查項目。

NCC強調,均以一致性標準審查新聞頻道評鑑案,提升節目品質、維護閱聽眾收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