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7-11為了不浪費食物,推出微波食品到期前打折出清,更有APP可即時觀看各店特價產品,但近日,卻有顧客發現APP上顯示有特價庫存,到了現場卻找不到該商品,因此便詢問公平交易委員會,得知只要提供相關證據,就有望以「廣告不實」開罰超商。
根據一名顧客於《PTT》發文表示,針對超商APP顯示有即期特惠食品,到了現場卻常常找不到的情況,原PO已詢問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方回覆該狀況或許可用「廣告不實」一案來開罰。
但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食物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所以公平會會將此是轉交給衛福部做後續處置,並建議原PO列舉,app顯示有商品,但店面沒有的實例,而原PO實際一星期找三次,且三次APP的庫存與現場都有差異。
原PO表示自己會將APP截圖,並且跟店員確認真的沒有後,將截圖畫面及門市名稱、日期、時間、產品名等資訊,統整後轉交給衛福部,他也呼籲「願意一起列舉的鄉民們, 請跟店員確認過不符後,推文(附圖)告知」。
對此,不少網友卻認為,「問題是即期品先撤下,本來就是為了避免,消費者拿到過期商品」、「手下留情吧!是要偷藏的店員去死是不是」、「有沒有可能撤掉I珍食?感覺好難搞」、「開始打折就馬上下架合不合理不是你消費者說的算好嗎」。
但也有人相當支持,「時段從點8到凌晨3點,你12點提前下架的當然是可以接受的範圍,但8點開始打折你就馬上下架,這就不合理了」、「不可能拿到過期品,鮮食都有條碼管控,收銀機一刷就知道過期」、「太棒了支持樓主快去檢舉」。
實際上依照《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錯誤的資訊」來宣傳,並且這些不實或錯誤的消息,要與消費者「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決定有重要關聯,至於APP與現場商品庫存差異是否能開罰,還有待實際調查後才會有結果。(編輯: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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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食物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所以公平會會將此是轉交給衛福部做後續處置,並建議原PO列舉,app顯示有商品,但店面沒有的實例,而原PO實際一星期找三次,且三次APP的庫存與現場都有差異。
原PO表示自己會將APP截圖,並且跟店員確認真的沒有後,將截圖畫面及門市名稱、日期、時間、產品名等資訊,統整後轉交給衛福部,他也呼籲「願意一起列舉的鄉民們, 請跟店員確認過不符後,推文(附圖)告知」。
對此,不少網友卻認為,「問題是即期品先撤下,本來就是為了避免,消費者拿到過期商品」、「手下留情吧!是要偷藏的店員去死是不是」、「有沒有可能撤掉I珍食?感覺好難搞」、「開始打折就馬上下架合不合理不是你消費者說的算好嗎」。
但也有人相當支持,「時段從點8到凌晨3點,你12點提前下架的當然是可以接受的範圍,但8點開始打折你就馬上下架,這就不合理了」、「不可能拿到過期品,鮮食都有條碼管控,收銀機一刷就知道過期」、「太棒了支持樓主快去檢舉」。
實際上依照《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錯誤的資訊」來宣傳,並且這些不實或錯誤的消息,要與消費者「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決定有重要關聯,至於APP與現場商品庫存差異是否能開罰,還有待實際調查後才會有結果。(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