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國內預售屋市場交易課稅容易產生漏洞,財政部國稅局近日針對預售換約的移轉費用有新的認定,預售屋換約不接受總價3%或30萬取其低當作成本,只認定「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作為成本,對於自售或仲介費用不到30萬元的個案,要繳的稅變得更多。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舉例,假如購買1000萬元的預售案,已經支付給建商100萬元的款項,換約轉手獲利100萬元,過去若不提供費用證明,僅能課徵約31.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現在則要繳42.3萬元,等於關掉利用3%費用免稅的操作空間,未來有可能讓短期投機狀況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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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敬德表示,此次國稅局對於成本認定更為嚴謹,限縮市場上利用30萬免稅額的操作空間。先前官方統計,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適用20%以下稅率、加上賠本賣屋免課稅案件合計3006件,平均每件課稅金額僅2329元,由於過去一段時間房價有一定漲幅,預售換約不太可能出現賠售狀況,應該有些案子利用30萬的節稅空間,小賺就跑,因此才出現許多免稅或低稅的案例。

此次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費用認定部分,主要針對「移轉費用不提出證明文件」的案子。過去市場認知是以總價的3%或者30萬取其低,等於有30萬的免稅空間,因此有些投資客利用此空間短線操作,不過新的認定方法,則是按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若已付款100萬元,獲利100萬的狀況試算,以前可以有30萬做為費用扣除,現在只能扣除200萬的3%,約剩6萬塊可以扣除,等於關掉利用3%費用免稅的操作空間。

曾敬德強調,新制上路後,雖然認定方式不見得是為了打炒房,但可以看得出各部會都想盡辦法避免市場出現投機空間,預售市場在短期投機退場後,整個市場會漸趨穩定。

▲預售換約未提供移轉費用證明新舊制試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