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聯盟公告,27日攻城獅vs鋼鐵人比賽後,張伯維於個人社群媒體以限時動態方式發文批評、侮辱裁判,依聯盟賽事章程第四章聯盟球員行為準則第25.1條「球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拾萬元整。」處以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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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維因爲在季前發生酒駕,導致聯盟形象受損,被罰款50萬元,而他也道歉說自己做錯了,遭到球團禁賽一年,扣除2/3薪水。

不過張伯維卻再度發言令人失望,這次聯盟做出嚴厲懲處,就看鋼鐵人球團能否未來將強化球員管理、教育,不再讓球迷失望。

▲張伯維被罰款。(圖/PLG提供)
▲張伯維被罰款。(圖/PLG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