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年3月7日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規定高中廢除早自習、第1節課前禁考試。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此次未把午休是否能考試納入規範,「非學習節數」攸關學生休息及休閒權利,應把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才能讓學校據以遵循。
教育部依據「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其中早自習、朝會、午休等時間為非學習節數,卻常被學校用於規訓或考試,導致學生無法好好休息,影響學生身心健康。
立法院法制局在議題研析報告指出,教育部這次修正注意,是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除第6點第1節課前禁考試外,第9點亦禁止課業輔導不得考試,但對於於午休時間得否考試,並未規範。
法制局表示,應將非學習節數的時間包括朝會召開原則、禁止成績評量等相關規定,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1條中增訂之,以明確其法律規範效果,並供學校據以遵循。
另外法制局也說,有論者認為,以學生為主體的校園,空間的民主也是影響學生校園生活乃至學習權益的重要一環。朝會與早自習都是在集體的框架下,進行非學習的活動。
法制局指出,朝會將全體學生集合,置於同一空間,聽師長報告或頒獎,是極度重視紀律場合,動輒要求學生守秩序、要準時、服裝要符合規定,這是透過空間展現權力的過程。
法制局建議,近年已有北一女、建中、雄中等許多學校已經陸續取消定期的朝會,而是目的性舉辦,像是開學時、放假前,或是進行特定目的的宣導活,應賦予朝會彈性,視需要而召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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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在議題研析報告指出,教育部這次修正注意,是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除第6點第1節課前禁考試外,第9點亦禁止課業輔導不得考試,但對於於午休時間得否考試,並未規範。
法制局表示,應將非學習節數的時間包括朝會召開原則、禁止成績評量等相關規定,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1條中增訂之,以明確其法律規範效果,並供學校據以遵循。
另外法制局也說,有論者認為,以學生為主體的校園,空間的民主也是影響學生校園生活乃至學習權益的重要一環。朝會與早自習都是在集體的框架下,進行非學習的活動。
法制局指出,朝會將全體學生集合,置於同一空間,聽師長報告或頒獎,是極度重視紀律場合,動輒要求學生守秩序、要準時、服裝要符合規定,這是透過空間展現權力的過程。
法制局建議,近年已有北一女、建中、雄中等許多學校已經陸續取消定期的朝會,而是目的性舉辦,像是開學時、放假前,或是進行特定目的的宣導活,應賦予朝會彈性,視需要而召開即可。